《钩吻》作者:沐月清芳
文案
贫瘠山村的少女芳芳从生父的魔掌中逃脱,流浪辗转至繁华都市金西。为寻找记忆中的母亲,芳芳沦为舞女,更名曲忆浓,几经周折,终于得到了母亲的讯息,却未想到历尽千辛万苦寻找到的母亲却将女儿送入精神病院。忆浓在疯人院中艰难求生,被善良的医生卓海明所救,并在医生帮助下逐渐回归了正常生活。然而,就在忆浓决定重新开始之时,生父寻来,争执之中,忆浓误将生父杀死,一场绝命逃亡就此展开……
内容标签: 励志人生 复仇虐渣 逆袭
搜索关键字:主角:曲忆浓,卓海明 ┃ 配角:汤奕杰,方巧珍,程岚 ┃ 其它:汤正晖,卓若欢,夏小瑜
一句话简介:钩吻,意即“断肠草”。
立意:灵魂救赎
第一章 夜车
你也许不会明白,有一种伤痛,会在黑暗里开花。
一辆笨重的黑色货车在泥泞乡路上颠簸前行,夜风吹起了散落在车边的棉花碎屑,一双茫然的眼睛在迷乱的棉朵中逐渐变得坚定。
是时候了,是时候了。她默默地想。
当淌血的伤口结疤,苦涩的泪水风干,寂寞的长夜亦在繁星涌动中无声消逝。
天将明未明之时,一辆载着数百箱白棉花的货车结束了漫长国道上的最后一个转弯,碾过淤积多日雨水的深坑,溅起一米多高的水花。
路旁熟睡的野狗受惊般地冲着远去的货车狂吠,却也只能被灰色的尾气击退。它徘徊在原地,望着方才从棉花堆里跌出的女孩,棕黑色的眼睛露出好奇的光芒。
女孩从深坑里爬出,正对上这样一双棕黑色的眼睛,她从这双眼睛里看到了自己,却并不感到熟悉。她走向转弯处的小溪,撩起淡淡的水花清洗脸上的泥水,她知道这是来自家乡的溪水,在此处与传说中泾河的汇流,从污浊转向澄澈,映着蓝天白云,指引着自由的远方。
路愈走愈宽,道旁的野草亦变得愈来愈整齐,身后的野狗却离她越来越近,她知道它和她一样孤独,但是两颗孤独的心并不会因为彼此靠近而获得温暖,反而会因为毗邻的隔离陷入更加彻骨的冰冻。
女孩穿梭于酒肉飘香的巷道,隐约听见藏匿于炊烟深处的欢声笑语,心底不由得泛起一丝凄楚。打破这层静默的凄楚的是身后猛然激烈的犬吠,她转过身去,正看见方才的野狗拼命地向她奔来,她不由地蹲下身子,张开双臂,野狗顺势跳进了她的怀里。
女孩抱着野狗站起身来,睁大双目瞪着追赶而来的男人,那个男人提着一把菜刀,下身的围裙沾染着油渍,她顺着男人行来的方向望去,只看见一家生意冷清的狗肉火锅店,她瞬间明白了他的来意。
男人本来无需顾虑一个十六七岁的女孩,但他显然是被迎面而来的慑人目光镇住了,把菜刀藏在身后,开口问道:“小妹妹,这狗是你的?”
“是。”女孩不假思索地答道,她轻轻地抚摸野狗杂乱的毛发。
“不会吧?这么脏,一看就是流浪狗。”男人笑着拆穿她的谎言。
“你没看见,我和它一样脏吗?”女孩反问道,她搭在野狗身上的胳膊还有未洗干净的泥痕。
“好,好,是你的,你带走。”男人自知不该跟她多做理论,他从这女孩的眼神言论中嗅到了不寻常的气息,生怕她不知何时便发起疯来缠住自己不放。
在男人转身欲离去的时候,突然听见女孩悠悠地说了一句:“可我现在不想要它了。”
男人转头看向女孩,只见她微微一笑,道:“看你这生意也不好,市场上狗肉又那么贵,不如我便宜卖给你,二十块钱,怎么样?”
男人显然惊了半晌,他没想到竟是眼前的小姑娘率先开口向他这自诩久经商场的生意人讲价。
女孩见他仍有疑虑,便接着说道:“我这是自己养的狗,跟了我很多年了,虽然看着脏点,但从来不乱吃东西,我吃什么,它吃什么,比流浪狗好多了,绝对不会吃死人。”她一边说着,一边用手抚摸怀中的野狗,仿佛在对外夸奖它的乖顺。
男人有些心动了,狗肉近来价格飞涨,他的小店确实支撑不起了。他本以为这是条流浪狗,想捉来凑数,但又担心卫生问题,客人吃出病来,他也赔不起,这女孩句句说进了他的心窝里去。他想了想,又问:“二十块不值,你看它脏的,回去我还得给它洗澡。”
女孩点点头,说:“你说的也对,你想出多少?”
“看你是个小姑娘,我也不想欺负你。”男人说,“十五,怎么样?”
“好。”女孩爽快地应下,跨步上前,伸出一只手来,意思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男人从围裙口袋里掏出两张纸币,递给女孩。女孩一手接过钱,一手将野狗交到了男人手里。伴随着一声惊叫,野狗挣扎的前腿在女孩的手臂上留下了一道抓痕。
女孩将两张纸币收进口袋,看着野狗倒在了男人的菜刀之下。她这时才发现那只小狗是那么瘦弱,在慌乱的逃生中已耗尽最后一点力气,却误入了恶魔的怀抱。她轻轻地抚摸着手臂上新生的伤口,笑着想,这是应得的。
走出荒凉的小道,第一眼看见的便是一个车站,十五块钱换了一张去往金西的车票,那是她所听说过南方最繁华的地方,也是她珍藏在心底的故乡。这笔买卖,的确值得。尽管早已饥肠辘辘,但比美味佳肴更令她神往的,是来自未知远方的自由。
长长的鸣笛声划过寂静的天空,惊起池边休憩的飞鸟,带来了几分旅途的倦意。
她静静地站在摇晃的车门旁,欣赏着门外的浮光掠影,隔绝了车厢内的喧闹与沉闷。呼啸的风声中,唯有飞奔的白杨能够读懂她的寂寞,只因他们在短暂的人生旅途中,永远保持着一种姿势。
金西是这列火车的终点,熙熙攘攘的人群映衬着站外的华灯初上,一丝兴奋搅动着她死寂的心。但这份兴奋很快消失了,她不得不蜷缩着蹲在墙角,试图缓解阵阵胃痛,她已经一天一夜没有吃饭了。街角的蒸糕香气徐徐飘来,似乎在向她挑衅。她缓缓回过头去,却正对上一张美艳的脸。
一个身材高挑、穿着时尚的女人屈下身来,将眼前衣衫褴褛、楚楚可怜的女孩扶起,柔声问道:“小妹妹,从来哪儿呀?”
女孩没有吭声,肚子却不识趣地叫了一声。
女人忍俊不禁,道:“饿了吧,走,姐姐带你去吃东西。”
女孩犹豫了片刻,还是决定跟着女人走,她本就是一个流浪者,只要能吃上一顿饱饭,便没什么可怕的。
女人走在前面,踩着金闪闪的高跟鞋,红色的裙角随风舞动,卷发扬起留下阵阵香气,引来不少异性的注目。女孩与她始终保持着一段距离,仿佛是害怕破坏前方的那一帧美丽。
闪烁的街灯映在女人棕红色的发梢,在她的颈间投射斑驳的重影,女人倚在富丽堂皇的门前,笑道:“来呀,小妹妹,这里的东西可好吃了!”
女孩默默地咽了口水,她从来没有见过如此金碧辉煌的地方,远远望去,门里的男男女女无一不在举杯共舞,她的目光停留在厅内桌面的一块蛋糕上,薄薄的巧克力涂层上坐着一颗晶莹剔透的樱桃,这诱人的景象她只在幼时同学的小人书里见过。她忍不住跟着女人走进了这座灿烂如梦的大门。
女人带她穿过人群,走到黑色的柜台前,嘈杂的乐声中,一个西装革履的中年男人从店门一侧进入柜台之内,与她二人面对面坐下。
女人笑着说:“辉哥,你看我给你带谁来了。”
被称作“辉哥”的中年男人便是这家珠光夜总会的老板,本命吴应辉,自外地来金西闯荡,不到十年便从一个人人可欺的外地佬变成了能与金西最大的金城夜总会抗衡的珠光夜总会经理,占据在金西最繁华的地段,业界都尊他一声“辉哥”。而这漂亮的红裙女人便是这家夜总会最红的招待,花名莉莉。
吴应辉笑眯眯地看向女孩,将她上下打量了一番,对莉莉竖起大拇指,赞道:“好眼光,底子正,稍微打扮一下,就能镇住场子。”
莉莉察觉到女孩细微变化的神情,连忙给吴应辉使了个颜色,道:“辉哥,你瞎说什么呢?人家小妹妹肚子饿,我带她来吃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