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思议的他+番外(203)

作者:空有妙计 阅读记录 TXT下载

语毕,顾清栀觉着身上“嗖”的一下窜满了凉气,她很清晰的感觉到这屋内的氛围骤然降低了,唯有宁萧瑟眼中的怒火腾升起来,越烧越旺……

☆、·chapter 134·离殇

烈火焚身,身神俱毁……

当一个人真真切切感受起自己生命的流逝,并伴随着剧烈的疼痛,那是种什么感受?

就类似于摔倒前的刹那,失重感迅猛袭来,在那一刻你是有意识的,而且思维异常敏捷,甚至对正在发生的摔倒事件都是一清二楚的……

可却唯独没办法凭借自身力量逆转这种困境,只能自处,自知,自受的选择去迎接即将面临的碰撞与疼痛。

摔倒尚且如此,那死亡又该如何呢?

没经历过的人不会明白,而经历过的人,却再也无法转述。

在程思慕明白这个道理时,他二十六岁,风华正茂的年纪,胡作非为的人生。

自此,得以终结。

糊涂了整整二十六年,不知是不是什么回光返照,他在灵魂抽离身体的刹那,才突然的长大了。

那仅仅几秒钟的空隙,仿佛被某种无形的力量抻的很长很长,容他将过去当下未来前前后后思虑了一遍。

想来,那就是走马灯吧。

包括他受伤倒地被两侧兄弟拖到角落的时候,自己还是懵的……

“我……我中枪了?”

“嘶,好痛!”

“等等,这离心脏很近了吧?”

“那,我会死吗?”

…………

死这个字眼,古往今来总是令人谈及色变,甚至有过于迷信的连话中带有死字,都要赶紧纠正回来,生怕自己的嘴开过光,好像说了死便真的能死一样。

可程思慕是不忌讳这些的,反而有段时间对于那件事秉持向往的态度。

而当时当刻,他只是觉得……或许中途多活的这些年是他赚到的,他并不畏惧死亡本身,唯独有些遗憾。

因为那些眷恋的人和事,他还没来得及好好做个告别……

犹记二十六年前,年近四十岁的慕其华住进高级私立产科医院,作为高龄产妇,从知道自己肚子里有个小生命的时候,她一刻也不敢住在家里,立即大迁徙似的把衣食住行乃至佣人都带到医院,谨慎又心怀感恩的期待着自己的宝宝降临。

果不其然,他从还没出生就开始不走寻常路,八个多月,勉强九个月便来到了这世上。

他腊月出生,伴雪而降,室内的喜悦与温暖被极致寒冷围簇,显得如风中萤火般珍惜,却又无比不堪一击。

程父老来得子,四十几岁才有了唯一的一个儿子,自然不拿他当儿子,而是当祖宗一样对待。休说这世上有的东西,即便是天边的星星月亮又能如何?只要他想要,那也得想方设法往下摘。

上帝为他精心谱写了最华美的前半生,从他出生起,被父母捧在手心,他背向太阳,周身环绕着金黄色的光圈,将皮肤映照得粉红,仿若天使降世。

看着那个小家伙,程父程母发誓,一定要把全天下最好的通通都给他……

因为早产,他的身体素质非常差,连哭声都很孱弱,直到满月才敢从医院抱回家,然而刚抱到家就因见风患了重感冒,两人没日没夜守了两周才让他彻底恢复健康。

他的小衣服以及生活用品都是定制的,定期更换,每天要经历无数次消毒除菌才敢用到身上。

偌大个别墅几乎变成了他的专属育婴室,堆着无数婴儿用品以及玩具,照顾孩子的阿姨请了四五个,温柔漂亮精通双语,富有耐心还要多才多艺……

甚至就连泡奶粉的水都是空运过来的,无污染无公害经过杀菌煮沸的天价水。

就这么精心呵护费尽心机的照顾着,终于,小婴儿渐渐长大了。

自然,这些都是他所不知道的。

三岁时,他路已经走得很稳了,话说的也很清晰。

原本程母还担心,都说年龄过大的女人生出的孩子,头脑都不是十分灵光。

直到她拿出小卡片教他算数识字,他学得快,记得也牢,整天笑眯眯的会讨人欢心,程母这才打消心里的顾虑。

五岁那年,程思慕就已经开始接受父亲为他安排的各种课程了,看着他一本正经上课的样子,明明是不喜欢,却还认认真真的坐在那里听课写字,程父心里有些不忍,却并无他法,只好咬咬牙告诉自己那是为他好,并用慈爱的目光笼着他,转过头对程母说:“我们儿子,将来会是个成气候的人。”

他七岁那年上学,相较其他孩子早了一年,但他自小机灵聪明,皮囊生得也好,可谓是受尽了万千宠爱。照顾他的阿姨,老师,同学,都十分愿意亲近他,令他觉得人生就该是这样顺遂平坦的。

十岁时,其他孩子或许还跳着皮筋儿唆着冰棍儿,对他来说日本的罗马红宝石葡萄和香印青提已经是吃到想吐的乏味水果。

别的小朋友买了件衣服宝贝的不行,他早已经过上了将各大奢侈品牌当成日常用品的生活。

节假日由父母开车到城市周边玩一玩,或者拿上块八毛的去小卖部买好吃的,这是普遍小朋友的常态,而他已经跑遍半个地球,过个生日都租住着夏威夷州附近的一个私人小岛。

十三岁上了中学,自稚嫩儿童蜕变成白衣少年,相貌的出众开始使他在人群中发光,一时间竟也成了初恋小说中男主的不二人选。

外加背景雄厚家境优渥,接受着良好教育,长着张奶白的精致俊美面孔,又是学霸,为人谦逊有礼,浑身上下散发着干净的气质,试问有谁能不喜欢这样的人呢?

如果让现在的程思慕面对那时的自己,他一定会摆摆手说:这小子谁啊,我可不认识。

毕竟……当时的程思慕收到人生中第一封情书,可是红了脸,羞愤的一整个晚上都没睡着觉。这不光是多年后的他自己,换成是如今认识他的任何一个人,听到都是要惊掉下巴的。

殊不知是长大令他变成了自己原本最讨厌的样子,还是数年前的自己,是他再也回忆不起的曾经……

那份青涩与正直令他熟悉又陌生,并无数次流着泪想要去触碰。

然他却在咫尺间缩回手,不敢触碰。

因为以现在的他看来,那段时期是他所经历的二十六年时光中,前所未有的幸福巅峰。

不必承担世俗的千斤重担,所有的风雨皆有父母为他遮挡,他只需要肆无忌惮的活着,享受金钱作为前提的优越生活,另一边毫无压力的当他的学霸,同龄人当中的翘楚……

那时即便他什么都不做,只安静站在那,便能成为众星捧月的中心点。

可越是巅峰,就越不想让人回去,因为他知道,这就像是一道弧线,当他站在至高点的顶尖往下看的时候,风景虽美,可即将要面对的将会是过山车般的向下俯冲,彼端,通往的是他的万劫不复。

所以,如果有的选择,他宁愿回到弧线的起点,即使仰望着遥不可及的顶点,即便还要很努力的向上攀爬,可那过程是美好的,至少他知道自己在慢慢上升……

可现实生活中又哪来那么多重新选择呢?

当一个人有这些觉悟的时候,想来人生多半已尘埃落定,因为不到最后一刻,你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人生究竟是条直线还是波浪线,再或者是抛物线。

所以预料不到更坏,同样也抓不住最好,只有对未来随波逐流,对往事后知后觉。

就如同十七岁的程思慕,生长在那样的家庭,程父程母关系和睦,对他也疼爱。而他本人散发着由时间打磨的逐渐圆满,除了偶尔有些小叛逆之外,他直到成人前扮演的都是别人家孩子的角色。

符合长辈的眼光,受同龄人喜爱,在他身上似乎骄傲与谦虚并不矛盾,两者融合为一种不卑不亢,使他永远优秀,永远昂首挺胸。

那时的他也有着许多的朋友。

一部分是各世家的公子,毕竟榆城就那么大点,各行各业的佼佼者更是少之又少,他们之间有一个很微妙的交际圈子,即便彼此并不熟悉,可家世摆在那,就算是第一次见面的人往后也会相处的越来越好。

而这个圈子,有些人就算挤破了头也是进不去的,这就是所谓的由门当户对促成的交情。

只因你是谁家的孩子,什么集团的少爷,什么将军的孙子……至于个人素质如之何,相比之下似乎并不是十分重要。

上一篇:晨希时光下一篇:无限建城

同类小说推荐:

耽美作者主页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