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他们到达罪案现场时,John认识到,这会是艰苦卓绝的一天。
有些日子,John想,Anderson是个贱人。有些日子,他是个难以容忍的流氓。而在其他的日子,比如今天,Anderson是个令John极力忍耐也要濒临爆发的恶劣婊子。
John其实挺喜欢苏格兰场的大部分人。与John相似,他们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Sherlock似乎有点儿感激John的这种好感,因为John的亲和力能为Sherlock的自取所需与自行其是提供些许方便,而这两者恰是侦探不可或缺的。比如,初次见面时Sherlock就告诉Hopkins探长他的记性跟条被扔到地板上的金鱼似的,是John设法获得了Hopkins探长的犯罪现场照片。跟那些老熟人也是如此,有时还能更近乎些。有一次Sally Donovan和John在冰冷的街角等着Lestrade的时候,用口哨合奏了一曲奇想乐队的歌。Sherlock先到了,对着两人哀叹连连,但他在John想看个电影的时候也是这反应,所以John并不在意。
当然了,Geoff Lestrade探长是个很正派的人。这种人John一眼就能认出来。事实上,Lestrade相当可爱。除了得难得糊涂的作风、磁性的声音和无可限量的耐心,Lestrade似乎还真是为了Sherlock着想,而不仅仅是叫他解决案子。Lestrade希望Sherlock Holmes能和苏格兰场共存共荣,这样一来John与他的交情就更加意义重大。
但是还有个Anderson。
警察小组和他们这对非业余人士此刻瞪着尸体,它被挂在一家肮脏酒店的枝型吊灯上。Anderson得出了结论,而John也同意这个混蛋的意见:那人在吊上去之前就已经被溺死了。他脖颈上当然有擦伤,但只是表伤——在破酒店里过夜也不会让他肺部积水。John知道Sherlock很可能已经自行推断出一切,但Sherlock总是会听取医科专家的意见因为他自己并非医者。Sherlock尊重专业意见。
Sherlock不尊重Anderson,而这种看法是双向的。
“显然,受害者之前在这个房间入住,”Sherlock并未特意对谁说话,可能除了John。Lestrade只是被默许偷听,当然了,这是从理论上讲。
“你怎么知道?”Lestrade问,同时点头示意技工移下尸体。“我们从他身上没找到身份证,也没有钱包,前台说这房间是John Smith订的,这可是犯罪现场最讨人厌的假名。”
“从柜橱的那双鞋里可以得知。巴黎牌子,和他穿的那双一样,而且大小相当。我确信到处都能发现他的指纹。”
“那你是认为凶手就……把他送回家然后给我们摆了个西洋景?这太疯狂了。”
“不,只是看上去如此,在悬挂之前溺死他必有原因。天,太奇妙了,我从未见过这种的。”
“听见他说的了吗?”Anderson跟一个正要离去的医务人员轻声冷笑着说,“跟个马戏团里的孩子似的,一点教养都没有。如果那是他亲妈,他就要亲自上阵解剖啦。说不定还把她内脏的照片放在家庭相册里呢。”
Sherlock听见了,但他从十一天前起就不再跟Anderson交谈。那时Anderson管他叫变态混蛋,Sherlock反问Anderson他知不知道自己的老婆和她的心疗师搞在一起。两者的关系还在持续恶化,John则清楚Anderson实在万万不该。他知道Sherlock在有关自己母亲的话题上极易暴怒,而这也正是为什么此刻Sherlock没有应声。Sherlock不是个无害的人,但他谨慎小心,而如果Anderson想被弃尸深巷,John可想不出有什么比侮辱Holmes家主母更快捷的法子了。
“这样想来,她自己肯定就叫人头疼,”Anderson继续道,“如果怪胎他妈不是个神经病,进医院那种,我请苏格兰场一人一品脱。”
Sherlock没有上钩,他伏在尸体边上,把不知从天知道哪个法医身上顺下来的针管插进死者的肺部,抽出液体样本。
“老天,他可是个货真价实的神经病,”Anderson嘲笑道,他扫了John一眼。“和他同住可真够受的吧。他要你拿组织样本交房租么?还是一磅鲜肉?我看你可没往博客上写这个。”
这话触到了John的底线,他在后来回想这个下午时也承认这点。他不应该被Anderson激怒的,他知道。Anderson是个白痴。但Sherlock……有点反常。Sherlock手中的针管抽出比进入时带着更多敌意,做到这点可不容易。可Sherlock还是一言不发。他甚至看也不看Anderson。John抱着手臂,因同情而愤怒,同时告诉自己再等上该死的五分钟就结束了。
“喂,不介意的话对尸体温柔点,Sherlock,”Lestrade在转过身后看见他最爱的先知的行为时生气地说。“你知道,我们还是能做检验的,结果会发给你。”
“你们能吗?”Sherlock漫不经心地自语。
“用你性命保证。”
“改日吧,谢谢。”
Sherlock小心地从针管里挤出一滴液体到一次性手套上,移到鼻下。
“泰晤士河水,虽然尚待证实,”他愉快地说。
“耶稣在上,他就像个小学外面的恋童癖,”Anderson对着John嘲笑道,“你怎是怎么忍下来的?这简直跟在看他撸管似的。”
“实话实说,我也同样喜欢看他自慰,”John厉声道,他终于失控了。
四名医务技工侧目而视,Lestrade往袖管里咳嗽,掩住一个十分满意的笑容。Sherlock依然纹丝不动,潜意识里John猜想着原因,但他早忿怒得顾不得问了。
Anderson这时候似乎终于意识到,他才是出洋相的那个。
“好吧,”他不快地说,“好吧,最后那句算我错了。无意冒犯。”他伸出手来。
“我不会和你握手。”
“可是,”Anderson张口结舌,“哦,得了,我就是开开玩笑。怎么了?”
“因为Sherlock不喜欢让别人碰他的东西,”John低吼道,然后尽快离开了房间。
远离现场的大堂装潢俗艳,但一片寂静。这里好多了。在大堂里,他听不见医疗队的声音。在大堂里,他也看不见Sherlock对这出小闹剧的反映,他很可能根本没有反应。Sherlock很难在专心办案时注意到任何其它的事,他很难真的注意到。John的腿抽搐着,臆症,他用拳头捶着腿。他想一拳揍掉Anderson脸上恶意的怪笑,想让他为那种幼稚、残忍却本不该令他或Sherlock困扰的挑衅付出血的代价。John并不为他说过的话感到羞耻惭愧,但他也知道如果今天再碰见Anderson,他一定会觉得尴尬并再次失控。Anderson是在蓄意伤害Sherlock,而John知道Sherlock比旁人想像的更容易受伤。因此John决定等在大堂里,并希望Sherlock能记得来找他。他今天可受不了Anderson了,这人简直是在求着人打碎他的下巴。
五分钟后Sherlock出现,大步流星走过廊下。他面无表情,深晦莫测。John犹豫地舔过下唇。
“这边,”Sherlock在与他擦肩而过时开口。
与John的预想不同,他们并未从另一个出口离开。Sherlock突兀地停下,检视着几扇房门。于John而言它们大同小异。 然后Sherlock从口袋里抽出一把瑞士军刀,在其中一扇前跪下。
“你要破门而入?”John问道,没有得到回答,只因答案显而易见。“这是……破案需要?怎么,你已经,你已经发现点什么了?”
“与案件无关。安静。”
那只是一瞬间的事。Sherlock敲开门,在进入前先把John推了进去。他把门牌翻转到请勿打扰那面后挂在门外把手上,咔嚓一声落了锁。Sherlock转身朝John迈了三步,在打量他时将一只手搁于臀边。现在的Sherlock与两秒前判若两人。万物皆在他眼中纤毫毕现,他的嘴唇微启,修长脖颈血脉贲张。
事实上,他看起来已宛如超新星爆发,这或许并非吉兆。
这才是Sherlock,John想。
Sherlock卷土重来,美轮美奂。John都不妄想能从诗篇中搜寻词语以替代美丽。他可能写写博客,可他绝不是频频描述Sherlock鸽子白的皮肤、异常明亮的眼眸还有微倾身姿的那种人。那些特质全令Sherlock不可琢磨,但John却倚仗他获得安全感。他从未把Sherlock比作夏日,因为Sherlock绝非火热。他不把他比作任何事。他无能为力。他只是一介凡夫,而Sherlock无与伦比。
“你可真是对我神魂颠倒啊,对吧?”Sherlock问道。
有那么一瞬间John猝不及防。他有种种预想,但嘲弄绝不包含其中。他不应当因忠诚被嘲弄。Sherlock对移情作用所知甚少,可他绝对明白忠诚。那个瞬间里John又何止是猝不及防,他心神俱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