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时应该跑的,你知道。当我告诉你快跑的时候。
那些大人物是怎么了,总是在勾搭身边的女人?他们就没有其他事情好琢磨了?除了他们的助手和别人的妻子?我相信你把清洁工列为了嫌疑人,不过他们恐怕太明显了,而且你已经排除了他们作案的可能性。所以就当我没说过。
最起码这次没有死人。变变样会有些新鲜感,是不是?哦抱歉,我忘了自己在和谁讲话。
还没得上流感,但我快要不行了。十二个小时不停地解释抗生素对于病毒引起的症状没用,这太折磨人了。所以当一个得了扁桃体炎的女孩子走进来的时候,我甚至很高兴,至少我能帮得上忙。不过样子有点儿吓人,可怜的孩子,看起来就像是脖子周围长了那什么(我忘了那个词)的蜥蜴。
今晚我要和诊所的同事一起去酒吧。有阿森纳和纽卡斯尔的比赛。我知道你对这个一点儿兴趣都没有,但我应该会过得很开心。Sarah可能也去。万一你给我发了邮件而我没有立刻回复,别(再)用上千条短信问我是不是掉进泰晤士河了。
J
PS:方便的话给我带些越橘果酱。我非常喜欢果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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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Sherlock Holmes
To: John H Watson
Subject: 就像你好心地指出的那样,因为浴缸被占着。
拜托,我闹脾气可高级多了。你什么时候见过小孩子脾气等同于胡乱拉出来的维瓦尔第的曲子、墙上的子弹,或者蓄电池用酸?
(是的,John:当我确实该被挖苦的时候我很有自觉)
我再次确定,对于干掉他这件事,你应该抱着和我一样的热情,因为如果最后的子弹是你射出的,我就更能欣赏到他遗憾表情中掺进的惊讶了。解决事件的过程中持有枪支(它们很好)应该是违法的。事实上,它就是违法的。不过我想苏格兰场和麦考罗夫特并不想计较。至今为止,我们已经够坐好几回牢的了。
大使似乎只和他的妻子做爱。在使馆里。很多次。
至于没有死人,你的说法并不完全正确。今天早上,其中一个助手被报告失踪了,所以也许很快就将出现一具尸体。听到这个你会失望——我没有从“那个女孩儿会死掉”这种想法中得到乐趣。不过,一旦她死了,如果确实如此,我会兴高采烈地找出她的尸体所能提供的一切线索。这两者是不同的。
你忘掉的单词是“皱褶领”。虽然这个词很有用,不过你也只能想到“那什么”了。
Sarah,哦?我还以为在被中国黑帮绑架,后来你又翘掉了和她一起看烟火的约会之后,她已经成为过去时了。
SH
From: John H Watson
To: Sherlock Holmes
Subject: 那什么那什么那什么那什么
哦我差点儿忘了,蓄电池酸液。地毯永远都救不回来了。还有地板。每次我看到天花板上的咖喱污渍的时候,都会想起那晚的壮观场面。
你随时随地都活该被挖苦。
你对斯德哥尔摩一字未提。你在大使馆外面,或者随便什么地方(你现在正呆在哪儿?)都看到什么了?要是一点儿风景都没欣赏到的话,就太可惜了(我还没原谅你去了特内里费而没给我寄明信片的事情)。你应该去划划船。
我宁愿不带枪,但是毫不掩饰地说,有它在身上我感觉好多了,特别是当我们出去追捕某些很可能需要我掏出枪晃一晃的危险人物时。你要知道,我现在还在后悔没有朝“泥人”Golem开枪。我当时明明有机会,不过怕会打到你。现在看来,不如那么做了——我不可能击中你。一想到有个邪恶的变态还在什么地方做那些他擅长的勾当,就很不舒服。
我希望你能在出事之前找到那个可怜的姑娘。她是怎么失踪的?
没错,Sarah今天晚上在那儿看了比赛。(纽卡斯尔赢了,我喝了几杯,所以没觉得有多难过。←多亏有拼写检查功能)我还是很喜欢她,但也只是喜欢而已,我们俩没有任何可能了,原因你已经替我说了。她不是气我那天晚上没有出现,因为被人砸了脑袋然后拖进轿车里这种事,我也没办法(虽然不想说——我更喜欢你哥哥的绑架方式),可这大概让她彻底不能忍了。话说回来,她很有趣,所以我倒是得到了一个正常的朋友,能在你不正常的时候陪我出去转转。
J
PS:哈德森太太也会喜欢果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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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Sherlock Holmes
To: John H Watson
Subject: 两份越橘果酱,记住了。不大的果酱罐子配不发达的脑袋
(和哈德森太太确认一下,她想要的是不是云莓果酱)
斯德哥尔摩,瓦萨大街38号,中央酒店(我的地址,万一你还没推测出来)。那个接待员果然会说英语。鉴于他对我采取的无礼态度,我小小地教训了一下。一切都很平常。说起来,这里的港湾在中午的时候美得令人炫目,天空是一片无暇的蔚蓝。我想你会欣赏那些船只的。样式和型号都很齐全,还有一些是军用的。据说开船绕着岛屿环行是招牌旅游项目,但少了你在我身边听我的各种评论,我实在不觉得此类活动有什么意思。而且我还忘了把头骨带来。
在这个城市的第一顿晚饭是在Nalen吃的。你大概没听说过它,贵得恐怖,不过我的天啊,他们竟然有独一无二的烤驯鹿肉排。你也许会喜欢当地的水果酒。我可以带一些回去,不过要是它们洒在了我的行李箱里,我会非常生气,而且你得掏钱给我买一个新的行李箱。
那个女孩——叫做阿格娜——最后一次露面是在48小时之前。她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个摄像头拍了下来。这里的监控设备没有我们那里多。我打算去她家里一趟。听说她的室友海拉急得发疯,我想和她谈谈。
啊,我没想到你们已经正式分手了。我猜自己应该说声对不起,不过我不会说——我完全不想对你说谎(如果我可以忍住的话;那天晚上我很后悔,你得知道后悔这种情绪在我身上有多罕见)。我想说的是,多了一个朋友不是件坏事,特别是她和你一样喜欢“东区人”,偏好的啤酒口味都很可怕。祝贺你。
SH
PS:你想要什么样的明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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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John H Watson
To: Sherlock Holmes
Subject: 我给头骨起名叫“盖里。”
头骨在他的地盘上呆得很舒服。我觉得他不会喜欢旅行的。我们相处得非常愉快。我们昨晚还吃了一顿咖喱,然后看了“总理大人”,甚至讨论了同性婚姻(不清楚它是怎么出现的;和头骨讨论不出什么结果)。我得感谢你没把这个更好的谈话伙伴带走。起码他从不打断我,叫我笨蛋,或者朝我扔面包屑。
竟然住在一间普通的酒店?我还以为你会呆在某个监狱遗址。我在网上查了一下,那儿的风景果然和你讲的一样,不过向我描述它们有多漂亮,这很残忍。自从你走了之后,这边一直在下雨。开始觉得自己像一条鱼或者某种热带两栖动物了。(这不代表你回来后可以解剖我)
你真的吃了驯鹿?
阿格娜的事情凶多吉少,是不是?从大街上消失肯定不是什么好兆头。我记得在哪里读到过,开始的12个小时是最关键的?既然现在已经过了48小时,她大概情况很糟。尽量别吓到她的室友。你应该明白她的感受。我完全能够理解她。
关于Sarah,其实整件事我也没太纠结过。我怀疑自己是不是真能在工作、女朋友、照看你和打击犯罪之间找到平衡。好像难度太大,真的。所以现在这样恐怕是最好的结果。
当然,她觉得你完全疯狂了。我没心思纠正她。况且她说得没错。
给我寄张有驯鹿图案的明信片。
J
PS:你是对的,她喜欢云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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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Sherlock Holmes
To: John H Watson
Subject: 我当然是对的。
用我很难说出口的消息作为标题不太合适:阿格娜死了。果然,她的室友还有另一重身份,她是她的恋人。我很庆幸在发现尸体之前就与她谈过话了,虽然某些部分还让我很在意。希望你能原谅我没有透露细节。可以肯定地说,被窃的物品都是被凶手拿走的。阿格娜被发现的时候正泡在水里,脖子上挂着大使夫人的项链坠饰。尸体所在地就挨着一个小岛,所以我到底还是坐着船绕岛航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