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管原名格蕾丝(11)

“没准儿真是呢?”格蕾丝反问。

“很多大户人家,出现精神失常的女儿,都有可能把她们送到疯人院。”

在这个时代,家里有个疯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可能羞耻感会大于他们对于家人的心疼。

就连贵族的妻子也不例外。

这年头几乎不会有人离婚,家里有个疯女人,人们只会感叹男人多么倒霉。

然而被送进去的女人,才是最倒霉的。

明明是病人,却要每天承受非人的折磨。

对于见过后世精神病院的格蕾丝来说,这时候的疯人院,叫酷刑室还差不多。

“她会不会是从疯人院逃出来的?”

格蕾丝如此发问,布雷恩先生立刻就派人去附近的疯人院查消息去了。

如果乔真的是个富家小姐,这件谋杀案的诱因,可能就要全部推翻重来了。

一个富家小姐,如果她被杀了,那么会不会是有人知道她的身份,所以痛下杀手呢?

一个人杀人,往往有两个最常见的诱因,一个是仇恨,一个是利益。

约瑟夫放下端详了一会儿的照片,对着布雷恩先生问道:“寻物启事发出去了吗?”

“已经发出去了。”

格蕾丝凑近去看便条上的内容。

“有一位朴实的农妇捡到了一枚橄榄枝形纯金发夹,现存放在治安队,如有哪位女士丢失此物,敬请来治安队认领。”

格蕾丝:“……”

突然变成了朴实的农妇。

本地有自己的报社,刊印量并不多,主要的读者是本地的大小农场主家庭、比较富裕个体佃户家庭,以及大户人家的仆人。

如果那个未知的女人自己并不知道在哪丢失了发夹,这个寻物启事确实很有迷惑性。

或者她的仆人发现家里丢了东西,没准也会来认领。

这样一来,就能知道这个女人的身份了。

时间已经到了下午一点,约瑟夫按理该回家用餐了。

然而他却命令马夫往相反的方向走,送他和格蕾丝去一家叫做“三只野猪”的小酒馆。

格蕾丝在旁边小声提醒,“这有失您的身份……”

约瑟夫浑不在意,“难道我的身份还能再往上升吗?”

非王室血统的贵族,到了公爵也就顶天了,因此相比于其他贵族,他们反而是最不在意规矩的一波。

据说有很多上了年纪的老公爵,还会穿得像个乡下老头,并以此为荣。

这可能就是贵族的怪癖吧!

看格蕾丝还有些不知所措,约瑟夫解释道:“别担心,我去过那里很多次了,那绝对是个好地方。”

酒馆的老板娘是个三十多岁的女人,她有着棕色的皮肤,五官艳丽,很有异域风情。

约瑟夫告诉格蕾丝,老板娘是从印度来的,大家都叫她帕梅拉,至于她真名是不是这个,没人清楚,也没人在意。

帕梅拉是个很有主见的女人,出身却很低,种姓是传说中的不可触碰者——达利特。

当年为了能够脱离这种奴隶一般的身份,她使出浑身解数,迷住了一名英国军官,让他带着她来到了英国。

在做了一段时间的情人之后,帕梅拉知道军官不会娶她,因此痛快地同意了和军官分手。

因为她这种不纠缠的态度,那名军官心中愧疚,给了她一笔不错的安置费。

帕梅拉就用那笔钱,搬来了乡下,开了这家小酒馆,生意一直不错。

两人一进到酒馆,就被帕梅拉领到了楼上。

这家酒馆只有两层,下层是大厅,上层也只有这一个隔间,其余的地方,应该是帕梅拉的住处。

酒馆也开了将近十年了,房屋老化,又是木质结构,因此隔音效果很差。

格蕾丝人在楼上,都能听到楼下的说话声。

他们之所以在楼上,并非是因为约瑟夫拿乔,而是如果他真的在楼下喝酒,恐怕“三只野猪”今天就不会有新客人了。

格蕾丝原本打算站在一边,暂时充当侍者,却被公爵大人挥手赶去了对面,“你坐在那里,不要太拘谨,现在是外出时间。”

说完这句话之后,约瑟夫的注意力就转移到楼下去了。

帕梅拉送菜过来的时候,还打趣了一句,“哦,公爵大人,难道我这里有谋杀犯吗?”

她把一盘沾满香芹末和黄油的热乎乎的小土豆放下,又端来了嫩豌豆炖羊羔肉、李子布丁、咖喱肉汤和印度奶茶,很是妖娆地单手撑在桌子上,冲着格蕾丝抛了个媚眼。

“漂亮的小家伙,你要不要喝两杯?公爵大人每次光顾,都不喝酒,我这可是酒馆呀!”

出来跟着公爵大人办事,格蕾丝哪里敢喝酒?

“不了,谢谢。”

职业假笑。

帕梅拉扫兴地哼了一声,扭着水蛇腰走了。

原本以为和雇主一起用餐会十分紧张的格蕾丝,最后却发现,公爵大人的注意力完全不在饭菜上,更不在她身上,而是全神贯注地听楼下客人的醉话。

用他的话讲,这里可以听到许多平时听不到的事,醉汉们喝多了就口无遮拦,总能为他提供许多意想不到的线索。

这里的客人通常是一些游手好闲的民兵和上流社会家庭里的男仆,也只有这些人有闲钱来这里消遣。

上流社会除了约瑟夫这种异类,其他的基本都是在各种宴会、俱乐部里出现,小酒馆对他们来说档次太低。

像伊登庄园的男仆们,因为数量众多,即使是下级男仆,每过六天,也有一天休息,再加上周日是礼拜日,相当于一周休息两天。

而高级仆人则是做三休一,当然,管家和总管以及侍者除外,他们要随时准备服务主人,且同一职位只有一个人,互相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什么换班的事。

虽然规矩多,等级森严,但像伊登庄园这样的大庄园,仆人们的报酬可能比市价高出一倍,还有假期和各种补贴,由于仆人众多,大家也能轮班工作,不至于像中产阶层家的仆人似的,每天连轴转。

这对于仆人们来说,简直可以说是事业巅峰了。

这也是从事家政服务的仆人们,渴望在大贵族家工作的原因之一。

其他乡绅虽不至于如此阔绰,倒也会给仆人们放假。

格蕾丝想起自己记账的时候,发现除了小工以外,所有的男性仆人,包括她自己,都多出一项“酒水和点心补贴”,神色古怪——没想到就是这么个用处。

看来对于贵族家的规则,她还有很多东西要学。

“伙计们,今天我路过比格纳农场,听里面的农夫说,农场里那个疯疯癫癫的乔死了。”

“啧,怪可惜的……呃,我是说她的脸蛋儿还不错。”

等了半天,约瑟夫终于听到了自己感兴趣的话题,猫一样的灰绿色眼睛里闪过一抹光。

第10章 礼拜日

“你们可别小看她,我估计她没疯之前,还是牧师家的大小姐呢!”

其他人沉默一秒,然后哄笑出声。

“她要是牧师家的大小姐,我就是亨利八世!要不然她怎么总往我怀里扑,还说我了不起呢?”

几个人后面说的话就开始有些不堪入耳了。

不过之前发表看法的人仍旧不服气地辩解了一句,“我听见过她用拉丁语祷告!”

“你怎么知道那是拉丁语?没准是那个疯女人瞎咕哝了几句呢!”

“我们老爷是天主教徒,会拉丁语,我听过几句,和她那天说得很像。”

格蕾丝已经开始记笔记了,饭菜被放在一边,成了备受冷落的角色。

如果有其他人在这,肯定会啧啧称奇。

主仆二人来到酒馆,既不喝酒,也不吃饭,一个神游天外,一个在做笔记,画面怎么看怎么诡异。

这时还没有圆珠笔,钢笔也极少见,格蕾丝用的是一种用铝制成的笔,这种笔的笔迹不容易被橡皮擦除,而且可以用很多年,写出来的字颜色不太深,像2H的铅笔,接触纸张时发出沙沙的书写声。(①)

约瑟夫从那种全神贯注的状态中脱离出来,看着格蕾丝的笔记,又看看旁边还没动过的饭菜,“格雷厄姆,我知道自己性格有些古怪,你可以不用如此迁就我。”

“您作为治安官,做事尽职尽责,这是非常令人钦佩的事,我的贡献微不足道,又哪里称得上是迁就呢?”

格蕾丝对于公爵大人这一点,确实非常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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