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仰头拿下巴磨我的头顶:“别气了。今天想去哪儿玩儿哥都答应你。”
我听着他的心跳闷闷地问:“哪都行吗?”
“哪儿都行。”我哥说,“只要让哥陪着你。”
七个小时后。
迪皇二楼。
今晚是清场。
清净的清。
我抱着在电影院没吃完的爆米花,眼睛里为画皮2的周迅冒的泪还没干,水光粼粼地看着我哥,扯了扯他衣角:“哥,带未成年人来这种地方,你有点儿叛逆吧。”
我哥偏头看了我一眼,面上在电影院养出来的朦胧睡意还没来得及消散就被一抹难得的狡黠覆盖:“崽崽陪哥一次,今晚哥喜欢的乐队在这儿驻唱。”
酒场灯光昏暗恬徐,慢悠悠绕着台下高低错落的柜台酒桌打转,地板桌面随着它的切换从黄到红再到蓝,渐变得沉着缓慢,一如坐在舞台中央那个男人手指拨弦奏出的吉他音调。
悠扬婉转的民谣由一副醇厚低哑的嗓子舒徐吟唱着,场地从电影院转到了酒吧,昏昏欲睡的人从我哥变成了我。
不知道几曲终了,像是换了什么环节,台上的歌手说了几句什么,周围沸腾起来,我的睡意被这阵沸腾挥扰得烟消云散。
我在这场不明所以的喧哗里对着我哥咬耳朵:“原来你今天请假是为了别的男人。”
我哥摇头笑笑,刚要回嘴,周遭安静了下来,这次我听清台上的人说什么了。根据话的内容和后台见风使舵设置的打光位置我觉得那句话完全是冲着我哥来的:“不如就那个穿白色T恤的帅哥吧。”
一秒沉寂过后,周围的起哄声浪犹如休克病人突然苏醒的心脏在电子显示器上的波动幅度,须臾达到今晚的峰值。
我哥摆手拒绝,台上的男人却一直不放弃邀请:“刚刚看这个小帅哥在台下的跟唱我就知道一定是个骨灰级粉丝了,不要害羞嘛,来嘛。”
我竟然有幸在告白过后那晚二度看到了我哥脸红的场面,原本不太所谓的心里也被我哥殷红的耳根撩得有些躁动,戏从心起,故意在众人的注目下拿嘴唇贴着他的耳垂,声音飘忽得除了他以外谁也听不到:“哥,我还没见过你唱歌呢。”
我哥摆手的动作停了。
我知道他心跳又错频了。
周围安静下来,只剩一些在我身上穿梭探寻的目光和夹杂在其中的窃窃私语。
我哥喉结在金属桌面反射出的昏黄灯光里上下滚动,起身对着台上的歌手微微鞠躬:“献丑了。”
又是一阵欢呼,混合着不明意味的口哨。
嘈杂声随着我哥迈向吉他手的步伐逐渐减弱,等他对着暗处的奏乐者说完一句什么以后,周遭彻底安静了,此刻比那些人造灯光更为炽热的是一道道凝聚在我哥身上的满含期待的眼神。
白体恤牛仔裤的俊朗少年手握麦克,坐在台上那架高脚椅上,一只脚弯曲着靠在椅子脚,一只脚朝着我的方向直挺挺伸过来,脚尖随着悠长前奏的节拍晃动,光这样一言不发地静止着就已经赏心悦目得让人挪不开眼睛。
弦动音起,我哥在一众煞有介事的屏气凝神中缓缓开口,乾江三月撞击岩石自奏一片叮咚声响的春水都跑到我哥嗓子里了:
云鸠卷苍夜茫茫
蔷薇爬满老锈窗
碎璃洒天星朗朗
月光凝作枕上霜
梦过往 / 意绵长
顾盼情人莫流浪
叹沧桑 / 叹跌撞
恋他成狂 / 叹旧忆相傍
回首不见少年郎
往事如刀 / 刻骨刻心脏
我化沉火落寰网
爱意不眠渡蛮荒
吉他收弦,台下有些动情的姑娘眼里开始泛泪光。
从酒吧出来的时候崇明街已经黑了,我脑子里还一遍一遍回响着齐晗下台时对着我说的那句“希望我的男朋友能喜欢我今晚特地为他唱的这首歌”,深夜独有的凉意扑面而来,却怎么也冷却不了我心里槌鼓声响般的躁动。
我朝我哥拐了拐胳膊肘:“齐晗,我以前怎么没发现你这么能。”
“叫哥。”齐晗带着股还没来得及散去的酒气揉我的脑袋,“哥无所不能。”
我第一次明白原来歌跟酒一样有种叫“后劲”的东西,强度多高一半取决于授者,另一半取决于受者。
今晚坐在迪皇二楼的我并没有感受到齐晗此时借着这首歌像灌酒一样埋在我心底的后劲。
后来的许多年,我才一点一点地沿着自己心脏的脉络去挖,像品酒一样慢慢顺着血液把它送达全身的每一个细胞,让它的回醇带着对我哥的记忆一遍一遍冲刷我的骨髓,企图让自己百年之后被放入坟墓的都是和齐晗的爱分不开的骨灰。
第17章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号凌晨三点。
天是黑压压的一片,月亮旁边只有几个孤零零的星星给这片黑天作点缀。黑色盖住了整个禾川,悄无声息朝远处沉甸甸地漫过去,离那些鳞次栉比的建筑越来越近,有亮的,没亮的,点灯的,没点灯的,最后全都和星光一起隐没在散开的黑色迷雾里。
我坐在17F,靠机窗的位置,广播里温和的女声给机舱里成片弥漫着的睡意作了调味剂,提醒着座位上的人飞机还有十五分钟起飞。
18岁的旅客心猿意马,耳机里放着我哥刚刚在酒吧里被我录下的《沉火不眠》,怀里躺着一根枯枝和一个烫金封边的笔记本。
这是我目前全部的家当。
笔记本是去年七月份买的,成小容高二结束那天跟我们说从今天起你们就是准高三,高中最后这一年如果你拼尽全力去过,回过头你会发现,你对高三这两个字的记忆,是一片空白。
那时候我不信,于是跑去问我哥,我哥说成小容说得对,不过不全对,他过完高三以后再去回忆那一年确实好像是什么都想不起来,但那三百多天的空白里曾经出现过一抹极其绚烂的颜色,是在五月二十二号的那晚,我在1108门口当着他的面从自己身后递出来的。从那时候起往前数和往后看没什么区别,再多的记忆,与我无关就是黯淡。
后来我怕自己一毕业也像成小容说的那样什么都记不起来,于是放假第二天缠着我哥给我买了个笔记本,从此以后过上了坚持写日记的日子。
毕业那天晚上我坐在我哥怀里,他在后面圈着我,手里捧着我的笔记本跟我一起复习我高三走过的那些日子,我才发现这本日记根本毫无存在的意义,因为关于我那一年,或者说关于我来来往往的一切,我写下的没写下的每一个细节,我哥都替我记着,记在他眼睛后面的头颅里,像我曾对他说过的每一句情话,送过的每一个吻,每一朵花一样,雕刻在他的骨骼里,附生于他的每一滴血液,和他的每一缕呼吸共存,每一次心跳共生。
我翻开面前烫金封边的笔记本,第一页原本是一片空白,右下角是忘了我哥在趁我睡着的哪个夜晚偷偷拿钢笔写的一句情话:
“Every heartbeat says love you.”
第二天我发现以后拿着本子故意装作不懂去问他什么意思,他说没什么意思,权当作是写我的名字。
我往后翻,那些页里的每一个字都是由横竖撇捺点组合而成,印在我眼里传达进大脑,它却像年久失修的机器,白吞了识字的力气,给不了相应的记忆。我像个眼不视物的盲人,又像个目不识丁的呆子,空空望着眼前密密麻麻的汉字,拼凑不出他们所对应的意思。
这些字又像横竖撇捺点一样组合起来,挤在一页又一页的白纸上,每一个字都是一个笔画,最后终于形成了我唯一认得的两个汉字,我随便翻,页页都是不一样的组合形式,却页页都组合成了一样的那两个字,齐晗。
2012年7月16号
齐晗早上给我买了个小灵通,通讯录里面只有他一个人的联系方式那种。但是…excuse me?!2012年了!苹果都出完4S要出5了!齐晗还打算让我用小灵通?不过他说要是我下学期期中考了550就给我换个苹果。那我得要个最新款。
…算了,4S也行。
…算了,4也可以。
…唉,算了,只要是个智能机就行。
我家现在就他一个人挣钱了,我得懂事点。
2012年7月21号
我又被胡遥教育了。
也不能说教育吧,打着冷嘲热讽的幌子把我骂了一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