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切的一切都使阿夏哭得更凶,可奇怪的是,这些插曲却屡屡有效地减轻了她的失落。
的确有那么一小段极度失意的时光,阿夏觉得自己已经厌倦了这座城市,因为除了闷热就是下雨,除了你好就是再见。这一切的一切,甚至令她动起了搬去别座城市的念头。
她唯一的不舍,唯一的牵挂,唯一的留恋应该就是邻居Mr.罗。
Mr.罗总能给阿夏一种青草般的感觉,每每她结束一段糟糕的恋情,试图敲开他的房门找他讨安慰,Mr.罗都会给她递纸巾,帮她盖上小熊毛毯。
有很多个瞬间,阿夏觉得自己转山转水又转回了原点,仿佛一切并未走远,仿佛时光并未流泻。
阿夏从来都说不清Mr.罗到底是个怎样的人。她全然看不清他的善与恶,理智与冲动,看不清他的愤怒与疲惫,他的骄傲与孤独。
可直觉告诉她,他是个好人,是个敢于敞开胸怀拥抱全世界的人。
每每她做着鬼脸试图对他表露出自己内心深处的小感慨、小猜测,Mr.罗便会龇牙咧嘴,故意扮出一副穷凶极恶的样子来。
他凶巴巴地说道:“我的确不是什么坏人,但也不是好人,千万不要因为一点点空穴来风的好感,对我产生误判。”
每每说到此,阿夏便缩回身子。她好像明白他的意思,这是警告,还是若即若离的拒绝?
有天下班,阿夏敲响了Mr.罗家的大门。Mr.罗刚刚洗完澡,他连头发都没来得及吹干,三下五除二系好棉麻衬衣的纽扣。
他将目光对准猫眼儿向外望,一看是阿夏,干脆从茶几上顺手取过纸巾。
他“呼”的一下拉开门,只见阿夏咧着嘴,站在门外。她左手拿着手机,右手拎着只塑料袋,肩上还跨了一只环保袋。
还没等Mr.罗开口安慰,她的眉头突然舒展开了,接着笑嘻嘻地说道:“今天心血来潮,我给你做蛋糕!”
Mr.罗简直被阿夏出其不意的善举惊呆了!他呆呆地招呼她进来,从门后拿出那双粉色的毛茸茸拖鞋。
这是Mr.罗家唯一一双女式拖鞋,大象的形状,少女的颜色,鞋跟上还缀着一团小尾巴。因为阿夏串门次数太多,以至于后来,Mr.罗干脆照她家里的拖鞋买了双一模一样的。
阿夏套上围裙,又督促Mr.罗帮她系上腰带。有那么一个瞬间,Mr.罗突然心生一种奇妙的感触,就是那种只存在于一饭一蔬中的温柔感触。
阿夏给Mr.罗做了奥利奥咸奶油盒子,Mr.罗一口气吃掉三份。她又做了些清甜可口的红丝绒蛋糕卷,放进冰箱冷藏,要他第二天带去公司当下午茶。
早一些的那几年,阿夏常常在想,二十岁,不就应该是淋漓尽致、歇斯底里的年龄吗?爱到极致,恨到极致,快乐到极致,心碎到极致,生活的面目理应是惊涛骇浪,是四处奔波,是刀枪不入,是四海拼杀。
直到遇到Mr.罗,阿夏突然明白,她所有的追逐,所有的漂泊,所有的厮杀,所有的抱负,不过是为了一个近在咫尺的拥抱。
当她看着Mr.罗大口吃掉蛋糕并意犹未尽地轻舔着嘴唇,一股久违的踏实涌上心头,兴许,这便是自己失落已久的“故乡”吧……
不久后,这座城市的雨季如约而至。
下班之后,阿夏拉Mr.罗赶公交。他们坐在车厢最后一排靠窗的位子上,任这座城市的浮光掠影自眼前一寸寸掠过。她将一只耳机递给他,那里面装满了阿夏留学生时代最喜欢的情歌。
坐在窗边的阿夏常常在想,如果时光倒流该有多好;如果人生中的第一个伴侣就是Mr.罗,该有多好;如果这一次,自己能够永远将他留在生命里,该有多好……
Mr.罗去新疆出差的第三天,阿夏收到了他的来信,用圆珠笔亲手书写,有薰衣草的味道跟沙粒的痕迹。
她将牛皮纸封袋拆开,握着信纸,不禁轻读出声—
“阿夏,我觉得世界上最浪漫的事情,就是在沙漠深处的水房,写封遥远的信给你。”
“这世界很美,却也容易令人感到心碎。至少在明目张胆的危机之中,我希望保护你,至少能够陪你走过漫漫人生中的一小段路途……”
我们都曾有过不羁的那几年。再年轻一些的女孩子,她们觉得抽成烟嗓很酷,醉到酩酊很酷,横眉冷对很酷,呼朋唤友很酷,昼伏夜出很酷,心猿意马很酷。
可在未来的某一天,她们会不会跟我们一样,觉得早睡早起很酷,粗茶淡饭很酷,满面春风很酷,忠贞不渝很酷……
一生只被一人爱,很酷。
岁暮将至
何必去管一片海有多澎湃,
只要你喜欢,就奔上前尽情拥抱!
我和他认识,是在清晨的第一班地铁里。
因为要赶上开往奥地利的火车,奈何六点不到,天光熹微,我坐在摇晃的车厢里愈发睡眼迷离。
下车的时候,不幸将手机遗落在了座位上,列车缓缓开动,原本坐在我隔壁的男人一面用力敲击车窗一面举着我的手机用力摇晃。
在呼啸而过的气流里,我用近乎飞起来的手势告诉他:“我在这里等着,能不能麻烦你帮我送回来。”
我不知道他有没有听懂,也不知道他是否有这份好心,可除了原地等待,我别无选择。
等过两列疾驰而过的列车,他如约出现在我的身后。
我想给他钱作为回报,摸到钱包的时刻又觉得有些庸俗,转而掏出本子和笔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
我们一同走出地铁站,我邀请他在附近的意大利小店喝杯Espresso。他笑着没拒绝,只是结账的时候,执意付了自己的那份钱。
他叫简白。相识后的第一个周,我们开始联络。从很细微的事情作为开端—一个电话,一顿晚餐,一本书,一部电影。
我们也曾相邀参加过几个陌生人在脸书上发起的野嗨派对,玩儿过几次后便也觉得索然无味,干脆提前离席。
再之后,我们渐渐断了联系。我丢掉不了了之的未来,继续埋头在冗长无比的生活里。
再一次见到简白,是在一场庆祝朋友乔迁之喜的饭局上。那天吃日料,推门而入的瞬间,我定足于原地,而他,戏剧性地出现在长桌尽头。
我走过去,在他左手边的空位坐下,简白冲我点头微笑,我打着“哈哈”,说着“华人圈真小”之类的话。
他的话不多,吃得很少,也不常举杯邀酒。席间,大家玩儿真心话大冒险,我清酒、梅酒混着喝,氤氲的光影里,乘风般的快感从头烧到脚。
我笑得花枝乱颤,说起话来手舞足蹈。后来,简白猜拳输了,被上家命令向他左边的人说三个字。
所有的人都屏息凝神拭目以待,周边的空气密度变大,厚重的气体垂直倾倒,最终在我的身上停滞。兴许是气氛营造得太真太浓,就连我自己的呼吸都变得局促。我艰难地屏住呼吸,等待着。
众目睽睽之下,简白憋红了脸,憋了半天才对我说出三个字—“你挺逗。”
大家面面相觑,顿了两三秒,随之笑得前仰后合。
当我红着脸,试图揣测出他此话更待发掘的用意,只听在场的所有人开始起哄—“在一起。你们好登对!在一起。”
简白不作声,端起杯子,伸手扬了扬。他也不说话,沉默着撞了撞我的酒杯,冲我笑了笑,仰头,将杯中的酒一饮而尽。
从日料店出来,天空飘起鹅毛大雪。几个三十出头的大老爷们儿跟未成年的小孩子似的互相推搡,抓起雪球往对方脸上扬。妖妖喝得有些高,尖叫着将小九抱起来,接着两人一起尖叫,原地转着圈儿。没过半分钟,妖妖脚底一滑,一个趔趄,“咚”的一声,小九趴在满地冰碴儿上,还没来得及动弹,额头上就冒出一个顶大的包。
回去的路上,妖妖眼泪一直流,她一个劲儿地说着抱歉,反倒是小九,捂着脑袋安慰了她一路。
看时间还早,大家合计着去市郊KTV,男人们唱着崔健,我和小九、妖妖脱了鞋,蹲在人造革沙发里举着双臂扮声浪。没过一会儿,简白在我旁边窝了下来,他的肚子有点儿大,我望向他的时候,他正冲我笑得尴尬。
简白是我见过的第一个温润如风的男人,他不声不响地存在于我们这群叽叽喳喳的俗人中央,看似格格不入,却又显得那样自然而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