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糖+番外(70)

作者:花Q不想自割腿肉 阅读记录 TXT下载

封面的正中央印着秀丽的笔迹,大大咧咧地写着几个字——第三本日记。字迹秀丽藏锋,说不出的好看。

「这是我儿子林越的日记本。」昨天和叶承旭见面时,她一直都表现得很冷静,可拿起这本笔记本的时候,任妮眼睛竟然隐约泛起泪光:「前几天你还没来的时候,我给他收拾东西,有封信从里面掉了出来。」

说是信,不如说是一张纸更为合适。纸张只是朝内随便对折了一下。也没有装进信封,大大咧咧地躺在地上。

任妮向来尊重孩子隐私,从不进孩子房间也从不偷看日记。何况林越已经走了,不过对方有再多的秘密都已经无关重要。她原本只是打算把纸重新放回日记里,可当她看清正好面朝上方的那一行字时,呼吸都不自觉轻了几分。

「写给我彷徨少年时无疾而终的爱情」

任妮抖着手,第一次未经林越允许翻开了他的东西,第一行的收信人就让她不住地留下泪来。

「卓铭:

请允许我在这个隐秘角落这样称呼你,我知道你永远都不会看到这封信,因为某个胆小鬼一定不敢寄出去。可我还是想在这和你说一些心里话,就当是现在才花掉和你同桌时的说话额度吧。

好难过啊,但又好开心。难过的是暗恋你五年仍然和你形同陌路,开心的是你一直没有交女朋友。喜欢上你改变了我很多,或者应该说发现了很多,我发现自己是个卑劣无耻的阴暗小人,还是个偷窥狂、跟踪狂。

我曾经无数次若无其事地在午饭时段和你擦肩而过,为的就是那可以偷瞄你饮食喜好的一秒、我曾经和朋友在学校操场打球打了足足三个小时,为的就是能光明正大地跟在你身后。很幸运地,我们要去的车站就在挨在一起,从学校到车站的一小段距离,是我离幸福最近的距离。

其实我不是很喜欢吃寿司,可我总是拉着朋友和我一起吃。因为你喜欢背对着窗户坐最边上的位置,餐厅位置这么多,我总能选到离你远远的,却又朝着你方向的座位。大概是这样我就可以偷偷瞥上一眼,自欺欺人你就坐在我对面吧。

有时候我也很烦我自己,怎么能喜欢一个人喜欢这么久呢?如果说最初的擦肩而过是一见钟情,后来高中三年同班就是细水长流。读文学的男孩子可真麻烦,读文学还是同性恋的男孩子更麻烦,对不起,我没有提早我是个男孩子,或许就是觉得如果你不知道,兴许你还能多看几行。如果你不打算看了,那么请听我最后说一句,你是个优秀的、值得被爱的人,谢谢你。

抱歉,有些字迹被眼泪弄花了,我可真是个没用的人呢,总是什么都做不好。我平常也算开朗,在你面前却总是自卑,这就是我选择暗恋的原因,对不起,我还是没有勇气亲口对你表白。

忽然有些想你不要再看下去了,因为我可能会哭得更厉害。一路上写得混乱不堪,似乎一提到暗恋你这件事,以前背过的众多诗句就全作了废,整个人一瞬倒退成为孩童,用尽全力搜刮肚子里所剩不多的词汇也只能磕磕碰碰地拼凑出这封信。

想了很多,又否决了很多。我总是不敢看你、不敢和你对望、不敢和你说话。因为我怕就算捂住嘴巴,喜欢还是会从眼睛偷跑出来。你不认识我,那真是太好了。

中学的最后一段时光,我这个胆小鬼大概还是没能送出这封信吧。我会试着从这段感情里走出来的,虽然总觉得此生再也无法像现在一样投入,这对其他人很不公平。但无论如何,愿祝你幸福安康。

胆小鬼林越」

林越有一个秘密,他心里装着一个人,从十四岁到二十五岁,足足装了十一年。

他还有一个秘密,他心里的人和他性别相同,也是个男孩子。

任妮担心过很多次林越的感情生活,倒不是催着他结婚,只是担心他怎么这么多年来都没有谈过一次恋爱,甚至没喜欢上一个人。

其实有的,可林越不说。

虽然不说,可林越早就把答案摆了出来。

十八岁的林越写完这封信,就将它和这份感情一起尘封在心里,再也没有触碰过。事实证明他还是做不到,做不到从这段感情里走出来。

任妮在途中多次哽咽,眼眶通红,用手抹着眼泪:「蠢儿子,喜欢就去追啊,妈又不是那种不开明的人。」

听完这个故事,叶承旭第一反应和当时的任妮一样,惊讶于一个人的情深。整整十一年,几乎比得上林越短暂一生的二分之一。然后他又讶异于林越竟然能将这份感情藏得那么深,深到连号称查过林越祖宗十八代的手下们也完全不知道这事。

任妮所用的时间已经远超十分钟了,可他们都没有在意,叶承旭更是默默递上一包纸巾。

叶卓铭已经死了,林越也已经参加了丧礼和他好好道别,叶承旭没什么可以为他们做的,只能替他们安慰一下面前这位可怜的母亲。

本性既然已经暴露,任妮也不装了,接过纸巾就是噼里啪啦一通乱擤。

也许是已经受过了更严重的打击,她的情绪收拾得很快,又重新恢复了平静。

「虽然我儿子不能和喜欢的人在一起,但你们可以。」任妮眼眶还是有点泛红,可她没有再哽咽,语气反而有种安慰:「小越从小就是个乖孩子,能帮到你们,他也会愿意的吧。」

叶承旭站起来朝任妮深深地鞠了一个躬。

「祝你们幸福。」任妮拍拍他的肩,提出了唯一一个请求:「这封信,请你们也一并带走吧。」

* * * * * *

作者有话说:

关于林越的死因嘛,他重生去了

他和叶卓铭是我旧文的主角,这次请他们友情客串,没看过他们的文不影响阅读

原本还写说好的重生不是平行世界而是真切的时间倒退,唉,还是吃书了

那篇文现在看起来写得并不是很好,以后会重新修一下

第五十一章

【更大的惊吓还在后面,阮棠睁开眼,正好对上一个黑黢黢的枪口。】

滴答、

滴答。

水珠从生锈的管道挤出,越积越多,最后猛地下坠,发出一声清脆的水滴声,砸在砂石混杂的水泥地上,泥泞蜿蜒的水渍沿着水泥地的纹路缓缓流淌。

阮棠在水滴声中醒来,恍惚之间觉得自己还与父亲一起住在那个暗无天日的筒子楼里。

那个房子非常老旧了,门窗布满锈渍,稍微一动都会冒出一阵令人牙酸的声音,每次开关门都是一场酷刑。幸运的是父亲喝醉酒后就会睡得很死,阮棠上下学和打工都不会吵醒他。

最折磨人的是楼道和楼梯。楼道狭小,墙壁上的白漆都掉得差不多,露出一片灰黑色的水泥墙。尽管阮棠走楼梯时已经很注意,可衣服也总会沾上白粉或黑渍,久而久之,校服彻底蒙上洗也洗不掉的脏兮兮灰尘。

令人糟心的远不止这一点。阮棠每天要爬的楼梯阶级之间落差很大,阮父贪图高层房租便宜,代价就是每次爬五楼都爬得很辛苦。

还有各种管道的铺设,外露的电线阮棠可以用电线胶布补好,可他们修不好厕所水管的裂痕。阮棠心疼白白浪费的水,也心疼水费,就拿个塑料桶垫着。老房子隔音很差,不管是客厅还是睡房,只要在房子里,阮棠就能听到每时每刻响起的水滴声,在多年的生活间与他的生活融为一体。

从啪地一下砸在桶底的清脆声,到滴在水面泛起阵阵涟漪的闷响,阮棠在水滴声中入眠,又在水滴声中醒来,就这么从笨手笨脚的小孩变成一个行动敏捷灵活的小大人。

在沈家生活了太久,阮棠都几乎忘掉了他原本不过是一个又脏又阴暗自闭的普通小孩。

虽然已经醒来,可他没有立即睁开眼睛,反而回忆着丹尼尔教他的知识保持呼吸和表情平稳,假装自己还在昏睡。身下不是医院的床垫,而是坚硬湿冷的水泥地。幸运的是,他身体上并没有遭受其他伤害,不痛、不痒,没有蒙眼,也没有绑手绑脚。

阮棠竖起耳朵细听,首先听到的就是雨声和雷声,还有雨打在墙壁上的声音。声音很清脆,房间也很凉爽,一部分雨丝甚至飘到阮棠脸上。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人的说话声,那些是阮棠根本分辨不出来的小语种。于此同时,房间里的尘土味和烟味徘徊在他鼻间,随着他缓慢有规律的吐息被吸进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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