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逊·菲斯克是个很容易在初次见面时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人。
首先,让我们用数据来说话。
他身高超过两米,体重450磅(204千克)。
嗯……很有压迫感的数字,对吧?
他不仅身高远大于平均值,横向的宽度更是……嗯,大家自行拜托█度看一下他的图片吧。
一般人站在他面前,会发现自己完全被对方的阴影所笼罩,进而产生强烈的恐惧感。
心理学上有一个术语叫“三倍畏惧”,是指人们在孩提时代,有模糊记忆的年纪,那时候的小孩看成年人,便宛若天神,因为成年人无论是体型还是力量,都是他们望尘莫及的。那个时候的小孩,因为毫无抵抗能力,所以对成年人最是畏惧,而一个普通成年人与一个普通四岁小孩相比,体型正好是小孩的三倍左右。
这种畏惧植根心底,就算是成年之后,每个人依然存在着三倍畏惧,换言之,当一个成年人遇到一个体型大过自己三倍的生物时,便会生出一种本能的畏惧感来。
从上述那些数据中可以看出来,菲斯克和正常体型的成年男性相比,……(你们知道我省略了什么)差不多也是对方的三倍左右。
这就能解释为什么大多数人对他的第一印象都不算太高的原因了。布鲁斯一边这么想着,拿起一杯姜汁(酒精对健康有害),向对方走去。
……
不得不说,虽然长相并不是最讨公众喜欢的类型,菲斯克至少还有一个合格政客的素养。
……其实,从他略高于莱克斯·卢瑟的民众支持率就能看出来了(Ps.卢瑟是有头发的版本)。
布鲁斯和他交谈了几句,很快便因为走上前来的其他人而主动选择了退开,不过这点时间已经足够他得出初步结论了。
这个人的气势非常强,一不留神话题就会被他带着走。
他非常自信……或者说自负,他的目标非常大,可是却能轻易用语言或是动作引导别人相信他的承诺。
他还是个非常傲慢的家伙,那种桀骜不驯的态度,完全没有隐藏起来。
这么看来,菲斯克是金并的可能性……
“砰——!”
一声木仓响。
布鲁斯条件反射地绷紧了全身的肌肉。
宴会厅里的几位女客尖叫起来,声音却又一下子哽在了喉咙里——在她们看见那个走进大厅的人的时候。
那是——小丑。
在哥谭,没有人认不出这张充满了“疯狂”的脸。
你永远无法预料一个疯子在下一秒会做出什么可怕的事情——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第74章 融合
“晚上好啊, mesdames et messieurs(法语:女士们先生们)!”小丑环视了宴会厅一周,露出一个笑容——但是这个笑容一出现,就被他嘴角那两道割裂的伤痕扭曲,诡异而又狰狞。
宴会厅里静得可怕, 只有小丑的声音阵阵回荡着。
布鲁斯不知道他是怎么从阿卡姆跑出来的——明明他才重新把他丢进去没多久。
或许这代表阿卡姆的各类设施需要更新换代了——可是现在, 这不是重点。
“哦, 看看你们, 多么光鲜亮丽啊……”小丑走路的速度并不快,所到之处,所有人都无声无息地后退了一步。
“哈哈哈哈……瞧瞧这是谁啊?”小丑一步一步走到了整个大厅里唯一不是哥谭本地人的——菲斯克面前。
“威尔逊·菲斯克……听说你是个很有野心和抱负的人?”小丑抬头仰望(毕竟身高差摆在那里)着对方, 手里的木仓顶着他的胸口(脑门有点难够到), 脸上的表情变得越发恐怖起来, “居然把手伸到哥谭来……我和小蝙蝠的哥谭!让我想想该怎么解决你呢?要不要……”
砰——!咣当!!哗啦啦——!!
布鲁斯悄悄地收回了向角落里挪动(为了换装)的脚步。说实话, 刚才那一幕就算是见多识广如他也有些震惊——
威尔逊·菲斯克单手提起了小丑的衣领, 一把将他丢到了宴会厅另一头的桌子上, 小丑因为惯性滚到了桌子底下, 盛着酒水的高档酒杯滑落下来, 砸碎在地上之后的碎片溅射了他一身。再加上那些颜色各不相同的饮料也顺着倒下的杯子流到了他那身(不知道在哪里订做的)紫色西装上,让他看起来越发的狼狈不堪。
宴会厅里仍然一片死寂。但是和刚才比起来, 气氛似乎有了点变化。具体是什么?不知道。
“是谁给你的胆子, 在我的宴会上搞出这样的乱子, 还拿木仓指着我?”菲斯克缓缓向前走了几步。
“……”
布鲁斯默默地在脑海中把“威尔逊·菲斯克就是金并”的可能性提升到了99.9%。
……
有谁能想象得到这一幕的发生呢?
小丑的可怕, 根深蒂固地刻在每一个哥谭人的心中。
可是——这局势的逆转, 也太快了吧!
一般人对于……嗯, 体型异于常人的人,通常都会认为他们的战斗力相较于常人会偏低一些。
其实这也是人之常情,毕竟……体型偏瘦的人力量不怎么充足, 偏胖的人通常行动迟缓一些。
菲斯克……不,这个时候我们已经可以称呼他为金并了——的体型,当然早已不能算在“正常”范围内,可是这不代表他的实力就因此而打了折扣。
事实上,他的体脂率只有百分之四——和职业运动员差不多。
如果还是觉得这个数据不能代表什么的话——金并每天都会和一群世界各地的格斗高手对练,每次都是以一敌十,然而每次训练都超不过20秒,训练的对手也是非死既伤。
如果大家依旧认为小丑不应该失败——
设身处地想想吧,金并——一个天天坚持锻炼的有钱人——有钱就代表他惜命,买得起昂贵的运动器材,再加上他身处被众人所注视、所觊觎的位置,这激发了他作为人类“惜命”的本能。
再看看小丑——整天待在(or被蝙蝠侠捉回)阿卡姆,那个地方显然也不可能有健身器材之类的玩意儿(布鲁斯·韦恩:你们准备拿我的钱做什么?),虽然手段很多,近战能力却真的算不上很高。
再加上小丑也在看到了金并之后下意识地认为他的战斗力受到了……的限制,行动上下意识地受到了“轻敌”debuff的影响……各种因素叠加,出现这样的戏剧性转折也是理所当然。
……
“……”
在被扔出去之后,好半晌,小丑都没有任何动静。
没有人敢走上前看一看。
毕竟——小丑不可信,这个事实,所有哥谭人都心知肚明。
谁知道这个疯子会对那个“好心人”,做出什么样的行为呢?
啊不,我说错了一句话。
不是“没有一个人”。
金并拿着手杖,一步一步向着宴会厅的另一头走来。
“小丑(Joker),是吗?”金并居高临下地望着对方,语气并不阴冷,却使人莫名有种不寒而栗之感,“我想,你大概不知道——在纽约,从来没有人敢这样,在我的地方,对我——金并,说出这样的狂妄之言!”
“你应该感到荣幸——你是第一个冒犯了我之后,还能活这么久的人。”
可惜这并不是一个吐槽的好时机,现在我们也不是在通过什么软件看直播,不然肯定会有人发弹幕说“大兄dei你什么意思,难不成以前那些人在作死之后都活不过三秒吗?!”
三秒吗……
三秒……
三……
……
……是的。
因为那是金并。那可是金并!
……
海姆冥界。
对于正常的人类来说,如果一直待在一个不能用各种手段确定时间(比如阳光,或是钟表)的地方,那么在24小时过后,大脑对时间的判断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在那种情况下,连续20个小时没有任何睡意或是一觉睡30小时都是十分常见的。
海拉不是人类,她的身体素质也远超后者,但是在这里被关了……几千年后,她也早已无法精确地计算时间的流逝了——虽然对于他们神族而言,这点时间并不能算是“极为”漫长。
这些年,除了弗丽嘉偷偷来看过她,就只有芬里尔的朋友,那条蛇来过了。
其实这也很正常——曾经征战过九界,她的名声令人噤若寒蝉,而海姆冥界更不是什么任何人都能踏足的领域,因此这片区域廖无人烟也是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