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柳园侧着头被迫贴在他胸膛上,视线往旁边看去,从缝隙中和猫儿对上了。
猫儿挑了挑眉,动了动手给他比了个手势,意思是让他也主动点,别光让客人给他动手,也努力点借着遮挡做做手活。
叶柳园脸都红了,大概猫儿以为戚荣轩的手在干什么不该干的,但他真的只是捏揉他的耳朵和尾巴。
而另一边,罗毕和成刚他们喝的越来越大,动作也越来越大。
戚荣轩的忍耐力告罄,一只手拽过搭在沙发扶手上的风衣,往叶柳园背后一罩,把人用风衣一包抱起来就出了包厢,保镖也紧跟着离开了包厢。
等带人走到金光夜总会门外,一直等在外面的司机拉开后座的车门,以为自己这位多年来不动如山的老板终于铁树开花,准备要带人回去,然而戚荣轩却在门口把叶柳园放下了。
戚荣轩的身形比叶柳园高大得多,因此风衣披在叶柳园身上,倒像是斗篷一般把人包得严严实实。
戚荣轩伸手从风衣兜里拿走他的东西,同时回头问保镖和司机说:“有现金吗?”
保镖和司机掏了半天,最后取出10张红票子递给戚荣轩。没办法,他们跟着戚荣轩出门,基本用不到现金,身上也就带了这点用来应急。
戚荣轩反手将这些现金塞进叶柳园披着的风衣兜里,然后就准备上车离开了。
“客人……”叶柳园拽着风衣赶紧问了句:“请问客人叫什么呀?客人还会再来吗?”
“哦,对了我叫叶柳园,下次来您一定要点我!”
说着笑弯了眼睛,活像一只占了便宜还想得寸进尺的小兔子。
戚荣轩动作顿了顿,道:“叫我戚先生。”
“好,戚先生,您下次再来!”
叶柳园把人送走了,但看样子这次的刺激还是有些效果的,至少戚荣轩应该还会再来。只要能再来,他就有机会。
戚荣轩离开后,叶柳园换回正常衣服,也没再去陪酒,而是找了个地方裹着戚荣轩的风衣迷迷糊糊睡过去了。
等他再醒来天都已经快亮了,侧头一看猫儿正睡在他旁边,身上一股浓重的酒味,衣服凌乱,但好歹看上去不像是发生其他事情的样子。
“猫儿,醒醒,起来吃点东西再睡。”叶柳园推了推她,想叫醒她让她换个衣服吃点东西。
猫儿醒了眯着眼,将头上的猫耳发箍摔到一边,道:“妈的,昨晚那帮人真的能喝,我差点倒在里面。”
“你没事吧。”叶柳园还是有些担心她。
“没事,还不至于。”猫儿撇了撇嘴,道:“不过好歹算是出手大方,喝得高兴了再贵得酒也眼都不眨得开了,手脚也干净。”
“我陪那那个今天出狱,好像是他老板给他接风。”说道这里,猫儿幸灾乐祸地道:“他原本是来找林茹的,谁能想到呢,哈哈,林茹老得倒人胃口啊!想起林茹昨晚灰溜溜离开的样子我就解气,让她平常没事就拿我们撒气。”
“对了,别说我了,昨天那个人好像是他老板,他带你走之后有没有怎么样你啊!”
“没怎么,给我塞了钱就走了。”叶柳园扥了扥身上盖着的风衣,道:“还留下件风衣。”
“大牌子,”猫儿看了眼,道:“这件不清楚是四位数还是五位数。啧啧,他们好像都是道上有名的人,我说你怎么不有点眼力见,那老板明显对你有意思啊!你不是还敢往身上倒红酒吗,怎么被人摁怀里了还不敢动手。伺候人伺候爽了,好歹跟他离开下城这个鬼地方。”
第79章 大佬的宠物(四)
作者有话要说:
有一点血腥描写预警,文中屋顶钉内衣的事,出自我看的一个关于杀人魔的纪录片中提到一个酒馆的事,忘了是美洲还是澳洲了,文中的杀人大概杂糅了纪录片全球重大凶案系列中的一些。
我对那个印象最深的是个英国的男人,对这类事接受度不高的看到这里就可以了,不要往下看了。
因为家中的尸臭被邻居举报,警察从他家的衣柜中搜出了两大袋尸块。警察逮捕了他讯问了他,然后搜他家又从床下和茶箱中搜出了尸块,拼拼凑凑大概一共有七八个人。警察让他交代杀的人都是谁,结果他居然很自然冷淡地反问了一句:“你们只搜了我一个住宅吗?”
我听到这句话,瞬间毛骨悚然,那个警察大概也是如此。
原来他之前住的宅院中,又搜出各种白骨,据说他曾经在院子里开烤肉派对邀请邻居家的孩子来做客,为的是将尸块藏在木柴中间烧掉。他杀人的原因在于他是个恋尸癖,那个年代没有冰柜,尸体大概一周就会腐烂,他就只能处理掉再去杀下一个人。
他最后被发现时,对警察的态度就是“好吧,你们终于发现了,我自己也忍不了房子里的尸臭了”,态度特别漠然又无所谓。
叶柳园笑笑扯开话题:“不提那些了,我们去吃点东西吧。”
他还要再等等,如果戚荣轩不会再来这里了,他才会想办法离开下城区接近他。
猫儿带着叶柳园去外面随便吃了点什么,回金光的时候叶柳园忽然问猫儿:“对了,你有没有想过出去租个房子?总呆在金光既不安全又不方便。”
“租房子?”猫儿露出恹恹的神色,道:“你孤身一人自然还能有点钱,但我……我不一样……”
猫儿告诉过原主,她出来陪酒是因为欠债。她妈从金光的老板那里借钱,把女儿抵押给了金光夜总会,说是抵押,谁都清楚她妈不可能有钱还债,说白了就是把女儿卖给了夜总会。
她妈拿了钱就消失了,没有还给过夜总会一分,这么多年利滚利下来,猫儿这辈子几乎都不可能离开金光了。
金光的老板人还不错,猫儿当年只是个小女孩,就她妈那个样子不是把她卖给金光夜总会,也会把她卖进更不堪的地方。但金光的老板虽然有那点善心,可又不是真的做慈善,所以这债最后还是要落到她身上。
所幸猫儿也识相,知道自己跑不了,所以她活着就要陪酒赚钱,赚来的除了饭钱都要给夜总会。她要是出去租房子住,一方面金光的老板不允许,怕她直接躲债跑了,另一方面她有钱出去租房子,不就等于告诉金光的人她私藏钱了吗?有钱不还她想干嘛?
“况且,你真以为出去租就安全吗?”猫儿冷笑一声,道:“别天真了,金光的老板能在下城区这么混乱的地方开一家夜总会,背后自然有靠山,也没什么人来这里闹事。可离开夜总会,你走在下城区都能被人拖进巷子里先奸后杀。”
“你以为,出去租个房子就是离开夜总会,迈出离开泥潭的第一步吗?”猫儿道:“不,不是,从来不是,活在下城区的每个人其实都陷在泥潭中,有的人看似主宰这里,实际上自己腿上、衣襟上,都沾着甩不掉的泥点。要断,就要断个干净。”
“所以我一直让你跟我留在金光夜总会住,一方面安全,另一方面是让你把租房的钱也省下来攒着。想离开这个泥潭,就要离开下城区,离这里越远越好。”
说到这里,猫儿眯了眯眼,道:“我是看你和其他人不一样,才跟你说这些,不过也言尽于此了,听不听由你。”
猫儿说着跨步进了金光,叶柳园看着她的背影,倒是没想到她居然看得比谁都清楚。
猫儿知道没有多少人能真的离开下城区,和这潭污泥浑水断的干干净净,可她还是说了。
转眼又到了晚上,叶柳园坐在大厅的角落看着晚上的金光。
他看到林茹的脸色好像更白了,明明脸部肉都很僵硬,却也硬要扯出笑容来。她一只手拿着自己的胸罩,穿着和腿根平齐的裙子,在众人的目光中脱了高跟鞋,踩到桌子上把胸罩用长而尖锐的图钉钉在特制的软木房顶上。
猫儿走过来坐在他对面,手里还端着一杯酒,道:“呦吼,还骂我们是婊子了,她自己不比婊子还下贱?”
把内衣钉在房顶或墙壁四周,是金光的一种特色。是那种什么都不挑的,给钱就跟着走的最低等的妓女会干的事。只要有人拽了她的内衣走,就能随便带走她。跟这种人走了,很可能一不小心就被玩死在外面,基本就是没有任何希望、为了钱什么都能干的人才会去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