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微风起(67)

作者:是薛薛呀 阅读记录 TXT下载

说着,沈缘君拿出了该公司的账目清单。

审判员:“ 被告凌宇,你们婚后是否约定注册公司时该项财产权利属其个人所有 。”

凌宇:“ 没有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 这里是一份购物清单,根据清单显示,凌宇与王雪女士一起去了母婴店,买了婴儿食用的一段奶粉 。”

“ 我们有权怀疑凌宇与王雪女士之间有孩子 。”

“ 因此,凌宇在自己有配偶期间,与王雪处于事实婚姻的状态,已经触犯了重婚罪 。”

“ 据我当事人许倩女士回忆道,王雪是自己老公多年的合作好友,而且三人之间是相识的 。”

“ 所以,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者,亦是触犯重婚罪 。”

“ 对于被告人凌宇和王雪女士我们有权保留追究的权利 。”

被告律师:“ 对于原告方指出的重婚罪,我方表示反对,我方被告人,对于王雪女士之间的关系只是临时姘居。

“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

沈缘君:“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 如果只是同居,没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才能认定为姘居 。”

“ 对于照片中的其牠女子,可以认定为是临时姘居 。”

“ 可是,对于一个怀了孕,生了孩子的女人来说,也要认定为姘居吗?。”

起初,许倩要离婚时,沈缘君问过许倩,是否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许倩说,孩子不能给凌宇,那时,沈缘君还在考虑,如果凌宇要争取抚养权有多少胜算,可在母婴店后,沈缘君觉得凌宇不会在争取孩子抚养权了。

沈缘君每一句话无疑不是一棒重锤敲在对方的心上,继续侃侃而谈:“ 对于以上证据,充分印证了:

一、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

二、男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

三、男方在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四、对于家庭、夫妻、孩子之间,未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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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法庭答辩。”

原告方先发表意见。

沈缘君坐在律师席,掷地有声道:“凡为夫妻,皆因三世之缘,我当事人本着夫妻之缘不易,在这段夫妻感情中选择了一味的隐忍,却没有换来浪子回头,被告不但不珍惜夫妻双方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反而变本加厉,与王雪女士保持事实婚姻状态一年之久,期间还与多名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导致了夫妻双方分局的局面,被告凌宇的上述行为已经造成了夫妻关系日益恶化,并且虽经原告多次劝阻,被告仍然我行我素,不但没有考虑孩子的感受,更甚的是于今年6月开始转移公司股份,终于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综上所述,原告许倩特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与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和被告离婚,判决被告像原告赔偿侵权损失,并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被告应不分或少分。

“ 同时,凌宇与王雪以及多名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在婚姻关系中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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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案争论的焦点一是:被告凌宇是否存在重大过错,二是:被告凌宇是否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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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休庭、调解无果后。

最终法院宣判:

“ 原告许倩与被告凌宇离婚纠纷案,经合议庭合议,现在进行宣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 被告凌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尽到夫妻义务,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应以支持。

原告许倩和被告凌宇为夫妻,于2014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2月,凌宇与案外人尚东、朱天一起出资设立了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0%。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该公司成立至今均是凌宇。2022年6月,凌宇将其在b市宇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0%的股权转让至王雪的名下,并为此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转让后凌宇仍然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被告辩称因公司债务问题转移股权,但原告出具的证据显示,宇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无债务问题,鉴于被告目前尚无有效的证据推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b市宇飞电子商务公司出资人所作的登记内容,而该登记内容显示凌宇系以100万元人民币向宇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出资,该出资行为发生于凌宇与原告许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又未能举证证明曾与原告约定该项财产权利属其个人所有,故由此形成的b市宇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50%股权应被认定为其和原告许倩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所提诉讼请求合理,于法有据,本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多名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有违公序良俗,且证据充分,虽被告予以否认,但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因此对于原告认定为被告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本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认为:

1、准予原告许倩与被告凌宇离婚;

2、由被告凌宇对原告许倩进行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元。

3、孩子归原告许倩抚养。

4、股权的40%归原告许倩所有,10%归被告凌宇所有。

庭审结束后,沈缘君和许倩走出法院,二人只是淡淡的相视一笑。

林皓尘开车过来时,见到许倩,打了招呼,三人并未多聊什么,沈缘君和林皓尘便离开了。

自沈缘君实习时,因为庭审后的一个案子郁闷了半天后,现在每次庭审结束,林皓尘都会过来接沈缘君,慢慢的沈缘君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了。

人生若只如初见

第二天。

沈缘君接到许倩打来的电话,两人约好了见面地点,在西式咖啡店。

“ 怎么样,还好吗?。”

对于许倩,沈缘君只当是认识的一个朋友,毕竟这几个月因为案子的事,大家总见面。

“ 还好”

许倩看着沈缘君,感激道:“ 谢谢你,缘君 。”

沈缘君:“ 客气了 ”

“ 你今天约我出来,是决定要离开了吗 。”

“ 嗯,物是人非,明天我就要带着沐橙回b市。”

“ 看看吧,或许,以后会出国 。”

沈缘君也不知道该怎么劝别人,对于一个经历了那么多的人来说,懂得的道理肯定要比她多,多说无益,只会徒增对方的烦恼。

那天庭审结束后,二人走出法院。

沈缘君曾问过许倩:“ 爱过吗? ”

许倩:“或许爱过吧 ”

“ 后悔吗?”

沈缘君话音落下时,许倩只是笑了,并没有说话。

或许一切在法槌声落下的那一刻就已经结束了吧。

四季如常。

只是没有人还停留在原地。

耳畔响起那句话:“ 人生若只如初见 。”

望着许倩离开的背影,沈缘君莞尔:“ 许倩,祝你今后万事胜意 。”

万事胜意,这是沈缘君以前在网上看到的一句话。

朋友,也没什么能送给你的,那就送你一句话吧!

祝你万事胜意。

一切都比你自己所期待的胜过一点点,一点点就够了。

许倩回眸,眼中似有千言万语,最后只淡淡的道了句:“ 谢谢,祝你永远幸福 。”

凌宇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表示不同意,决定上诉。

最后,二审驳回,维持一审。

对于这个结果,天成律所的人知道事情的经过后,表示,并不意外,大家的心里预期是他要在道德的谴责中度过此生了,只是,夏虫不可语冰,或许,他永远不会认为自己应该是那个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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