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边的床头柜上,摆放着二张照片,照片上的金发少女笑得很灿烂。还有一个电子闹钟,显示时间是八点钟。
泪呀,太好了,实在太好了!证明是现代,现代就是这点好,法治社会,有法可依。终于又回到了现代的时间点,不是古代、不是未来,不是魔幻。
先接受一下剧情,看看是什么任务吧。
身主叫艾玛·朱莉,今年二十岁,普通大学的大学生。家中算是属于中产阶级,有房有车。
此时正好是放暑假,她在家里休息。她没想到的是,她的生命,将被永远定格在二十二岁。
原因是她认识了一个不算很帅、也不算非常有钱,但也算是人模人样的男人。这个男人是个牙医,开了一个自己的私人小诊所,在Z国,医生是非常赚钱的。象这样的小诊所,每月收入依旧能让这个男人过上中产阶级的生活。也就是有房有车、每年二次度假、能穿一些名牌衣服的算是挺滋润生活。
没想到的是,这个男人居然是个杀人魔王。不对,魔王也有好的,应该说是杀人恶魔。
专门喜欢挑孩子下手,折腾够了后,杀死埋了。有些甚至还有点气,并没有完全死,也被活埋了。
恶魔想保持这样体面的生活,就不能让人怀疑。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找一个女性结婚,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又娶妻生子,这种五好家庭的男主人,怎么可能是虐杀儿童的连环杀手呢?
所以他看中了身主,在追求下,身主和他订婚了,等到大学毕业后就打算结婚。
可在同居的生活中,她就发现了恶魔隐藏极深的秘密。看着电视上那些失踪孩子的父母,哭得撕心裂肺、死去活来,终于有一天,她受不住良心的煎熬,去警察局举报了自己的未婚夫。
警察将恶魔“请”入警察局“配合调查”,恶魔的律师立即过去,但未将他能保释出来。
没有尸体,找不到任何尸体。按照这个州的法律,如果没有尸体,犯罪嫌疑人又不肯承认的话,就不能判决有罪。
于是无罪释放了!
随后这个恶魔失踪了,同时被警方保护着的身主也失踪了。哪怕作为证人,警方已经将她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又给了她新的身份,依旧没有脱离魔掌。
等半个月后,警察终于找到身主时,身主已经死亡多日。
她的尸体在小树林里,被野狗拖了出来,给林子里碰巧经过的人看到。开始腐烂。
经过法医检验,她死前受到过非人的虐待,估计有好几个小时。可她被捆绑着,堵着嘴。直到尸体发现时,她依旧被绑着,嘴被用胶带封着,布满尸斑和蛆虫在爬的身体上,满是伤口,都是小刀划的,一刀刀不知道有多少。最后数下来,有一百多刀。
于是她的未婚夫成了通缉犯,可一直渺无踪影。半个世纪后,一个垂垂将死的老人,坐着轮椅,让人推进了警察局,说他就是世纪悬案里的,涉嫌十几起儿童失踪案、和虐杀艾玛案的主谋时,立即引起了轰动。
一个年近九十的老人,无论之前犯下如何的滔天大罪,按照现行法律也不便再判处死刑。警察局了解全部情况,做了笔录后,将他收押。
他在进入警察局前,还录制了一段自拍,发布到各个网站。长达十分钟的自拍,象是供认不讳自己的罪行,其实是当众宣布他的伟大壮举!警察半个世纪都抓不住他,让他逍遥法外。
按照他留下的自拍和笔供,警察局去指定的地方挖,果然挖出大量的孩子尸骨。为了防止骨头腐烂光,都是用塑料袋包好,并且还编好号。
在他家里地下室,找到了一部旧电脑,里面存有他当时虐杀这些儿童的录像。他居然还拍成录像,以便将来可以反复观看欣赏。其中还有玛丽·朱莉的……
各大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疯狂报道,就在法院即将开庭的前一天,他躺在了牢房里的床上寿终正寝。
死时,嘴角带着轻蔑而得意地微笑。
案犯死亡,这个案件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审判。嫌疑人的尸体被其后代领回,埋在了墓地里。
生前他隐姓埋名,死后墓碑上刻上了他以前名字和用了半个世纪的假名字。墓志铭还写着他生前杀人的“丰功伟绩”。
居然有人会崇拜这样的恶魔,经常会有人一些思想偏激或者说脑残的,跑到墓地去祭拜他,表达崇敬之情。
希宁揉了揉脸,这叫什么奇葩情节呀?没办法,谁叫这里的国家是这种法律。
墓碑最下方刻着“愿他的灵魂得到安息”,什么得到安息,如果这个恶魔有灵魂的话,一定在地狱里得意地笑。
任务要求:
1、不死
2、以牙还牙、罪有应得
“以牙还牙、罪有应得”,这第二个要求还真是恨得挺深的。
要怎么样才能以牙还牙,罪有应得呢?
墨冥:“当然是以牙还牙呀。把这个家伙抓起来,也划上一百多刀。让他痛苦,让他死!”
咳咳咳,又来了,又来了,又想让她黑暗了。
第570章 罪有应得2
呃,好象是这样一回事。虽然身主不是主修法律的,但z国宪法是选修课,还是有所了解的。
就算不了解,那么多电视剧情节,看都能看懂不少。
这个国家以陪审团的判决为准,谁抓住了陪审团的决定,谁就能赢。
早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就有过一个大影星打私生子抚养费的官司,结果陪审团判决大影星需要赔钱。一直到了六十年后,dna技术的出现,才确定这个孩子和大影星没有一点血缘关系。还有很多误判,都是因为陪审团当时认为的。
如果到时不能自圆其说,说不定会被这恶魔反咬一口。可能说她是共犯,一起坐牢。最惨的是恶魔脱身,她背了黑锅,成了连环杀人犯了。
不行不行,她可不能当背锅侠。她要匡扶正义,保住小命之余,以牙还牙、以血还血,让罪犯罪有应得。
墨冥:“好崇高、好厉害,看好你,加油噢!”
滚滚滚,一点用都没有的破系统。象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黑了恶魔牙医的电脑,将里面的录像偷出来,这样什么证据都有了。
这是多么的简单明了,多么的方便快捷,而不是象现在这样,两眼一抹黑地连方向都不知道。
墨冥不再发声音,那就开始想办法找突破口吧。
就看到床头柜上,除了闹钟,还有一个台式翻页纸日历,在今天的日期上,用红笔画了个圈,并且写了“牙医”。
对了,今天是身主去看牙医的日子。在这个国家,私人牙医是需要预约的。按照之前的情节,今天也是身主和这个恶魔初次见面,相互认识。从此开启了身主不幸的爱情,走上不归路。
那就去吧,如果不去,就不能接近这个杀人恶魔,还有更重要的一点,牙会继续疼。
希宁起床,先去冰箱拿点牛奶和面包,将早饭给解决了。因为牙疼,都已经五天没吃硬的东西了,每天都是牛奶果汁,加面包。
接下来就是刷牙,然后按照记忆,去衣柜拿出前剧情穿的衣服。
在前剧情里,身主是挑了足足一个小时才选中的,还化了半小时的眼部妆。为了就是让自己漂亮点,让牙医下手轻点。结果当然是,吸引了恶魔的注意。
穿好衣服,再开始化妆。要裸妆,因为在牙医照明器材的高光下,脸上任何瑕疵都会毕露无疑。嘴唇不能涂口红,否则怎么看牙呀?
那就用嘴原始的办法,就是用牙咬红。中世纪时,这里的女子没什么化妆品,没有东方女子用的那种红纸的口脂、还有膏状的胭脂,也只有用牙咬着嘴唇,让它看起来红润点。
看着镜子里的女孩,样子算不是明艳,但脸上皱纹还没开始爬,有着一股青春气息。原本身材丰满,现在因为连续几天没吃好东西,变得微丰满了。现在的审美观是喜欢骨瘦如柴型。可那么瘦的人,在生活中也是没什么用的,所以这样的身材很好,健康,有活力。
一条暗红色的超短裙,颜色比较中性,不是很艳丽,穿上后也挺显眼。领口稍微有点低。
穿成这样可以去约会,真不想穿成这样去吸引恶魔。可不穿成这样,万一恶魔不上眼,那就不是失去了接近目标的机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