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恋协奏曲[娱乐圈]+番外(107)

孟彦渝慌忙主动伸手去拿白汝汝手里的卡:“没有。”

似乎是为了把这些天的经历画上句号,白汝汝再次诚恳的向孟彦渝感谢道:“一直以来,真的很谢谢你。因为你,我才没有那么难过,也才可以恢复的这么快。”

孟彦渝很想揉揉白汝汝的脑袋,却仍是忍耐,他怕吓到她,又怕会惹得她不快,他轻声道:“知道了。”

“那我走啦。”

“好。”

他总是迁就她的任何要求,说不出拒绝的话语。

这一次也一样。

那句,继续见面好不好......

直到白汝汝走的不见人影,他也始终没有说出口。

之后的星期一,孟彦渝找到白汝汝的班里,莘铭高中的夏天午睡在校生一般都被要求睡在寝室里,走读生则是回家睡。

白汝汝画了半个小时的黑板报,有些困了,便在自己的座位上,枕着臂弯睡了过去。

孟彦渝轻手轻脚的走到白汝汝的座位旁,看了会儿她恬静的睡颜,蹲下身把瓶子放在了她的抽屉里。

抽屉里放着白汝汝的手机,在孟彦渝把瓶子安置进去的时候,正巧亮了亮,她的手机没有密码,一下子就跳到了主页里,他无意识的看了一眼,记下了她的微博名。

他把她的手机往里藏了藏,用书本盖住。

离开的时候,拿了一张白汝汝兔子形状的便利贴,提醒她道:手机藏好。

午后的夏日,风吹动起掩在窗户上的窗帘,安静的教室里仿佛向夜色借走了一抹并不浓郁的黑,白汝汝醒来后,看着一瓶子发着亮光的萤火虫,脸上满是笑意。

她托着下巴想,好像遇到了善良的人呢。

===

白首同心:今天,我向喜欢的人求婚成功啦。

不重要的小号:祝你幸福。

孟彦渝发完祝福,看着窗外乌黑的夜色,心里有些许的苦涩。

为什么白鱼赤乌不能是他的俞字?

比起音节的和适度,俞其实比屿字更适合在这个成语里出现。

不重要的小号当时之所以这样取,是想默默的关心白汝汝,她是自尊心那样强的人,或许不想让知道她伤怀的人这样关注着她。

可仿佛一语成谶,他真的成了她生命里不重要的路人。

他总是想着再等等,却没想到他喜欢的人并不是非他不可,是他不够勇敢,始终不能把爱说出,才会心心念念这么久,还是把人跟丢了。

春去秋来,他默默守候了那么多年的人,终是连心意都没传达出去,就要兀自逼自己甘心,拱手让人了。

他从来不愿意让她为难的。

若是他的喜欢成了压力,那便让这场旷日持久的暗恋自行了结,无言而终。

她是幸福的就好了。

窗外缠绵的雨,像是他寥落的心情。

静谧的房间里,孟彦渝的手机忽然亮了一下。

孟子瑕:分享音乐《有一种爱叫做放手》。

孟子瑕:哥,你要想开点。

孟彦渝揉了揉眉心,若不是杀人犯法,他连谋杀亲妹的心都有了。

什么放手不放手,他根本连手都没牵过。

未曾拥有过,就不能叫做放手。

苦笑了良久,孟彦打下了简单明了的三个字。

孟彦渝:知道了。

头疼的厉害,孟彦渝躺在床上,放空心神,不知不觉便睡了过去。

他睡着的时间本就是傍晚时分,随着他的沉睡,时间越发的向着黑夜靠近,夜幕低垂,半拉着的窗帘也透不进光亮了。

孟彦渝睡的昏昏沉沉,门铃声忽的响起来,这阵子难得有片刻沉睡的他,太阳穴开始发涨,想要忽略那惹得人心烦的声音。

可绕是他堵住耳朵,也架不住门外的人有耐心。孟彦渝被这番一吵闹,继续昏睡的念头也被扰的一干二净,他打开房门,不善的看着门外的人,好脾气也懒得伪装,“有事?”

唐颂挑着俊眉,嘴里的话一如既往的欠揍,“没事。”

没事还扰人清梦,孟彦渝的心情更差了。他想关门,他想把恶劣的情绪发泄出去,“有病,没事快滚。”

唐颂却还是笑呵呵的,像是信奉伸手不打笑脸人的信念一般,“没事可以找事啊。”他也不去看孟彦渝不耐的眼神,缩着身子就往门里钻。

孟彦渝见着唐颂在他家看起了电视,也懒得赶这癞皮狗了,病怏怏的回房间睡自己的觉,把占领他地盘的人无视了个彻底。

唐颂在客厅心不在焉的看了半小时的电视,轻轻的转开孟彦渝的房门,看着床上睡的懵然不知的人,忽的便笑开了,那笑容与以往的都不尽相同,无端的似是缀了份眷恋,他轻声道:“你等不到喜欢的人了,所以到喜欢你的人身边来吧。”

作者有话要说:呜呜呜呜呜呜呜 我可怜的男二

其实是个很温柔的崽啊

我说唐颂和孟彦渝是社会主义兄弟情 你们信吗?

第71章 番外 沈司屿

为什么会喜欢白汝汝,很多人问过沈司屿这样类似的问题。

沈司屿曾想,如果真要回答的话,答案很长,即说不清也道不明。

可即便如此,若是问问题的人换做是白汝汝,那么他喜欢她的点点滴滴,和心动的契机,他用一辈子的时间来来反复向她诉说,都显得时间太过短暂,不够漫长。

在机场偶遇之前,更甚者在三年前白汝汝出道之前,沈司屿就已经认识她了。

她不经意的出现在他的生活里,从此就有什么东西开始不一样,冷淡如他,也开始惦念一个人。

从遇见白汝汝的第一天起,她像是微风吹散的蒲公英的种子,轻飘飘的散落在他的心上,却野蛮的生长着。

直到他意识到她的不可或缺,那颗种子已经再也无法移植。

只不过,他一直牢记着的,在他回忆里清晰可辨的女孩,却一直不记得他的模样,也不清楚他是谁。

初见的那一天,其实并没有多么的一眼万年。

那时候沈司屿还是个初中生,一个人去书店买资料,天色阴沉沉的,是个下雨天,红灯亮起的时候,他撑着把灰色的伞,正等着穿过马路去对面的书店。

忽然马路对面有个穿着红色连衣裙的女孩大声向他喊“小心”,沈司屿侧目一看,马路上一辆闯了红灯的摩托车正加速向他的方向袭来。

那一声“小心”终究没来的及,沈司屿没及时避开,被撞到在地上,摩托的主人许是未开化的野蛮人,非但不道歉,反而想用凶恶的大嗓门声音来证明,做错事的人不是他。

从头到尾,他一直骑在摩托车上,连下车扶一把人的意愿都没有流露出来,还骂骂咧咧的数落受害人。

沈司屿本是想站起身和那大叔理论,可那人许是也有几分心虚,不仅倒打一耙的时候不给他插话的机会,说完还一溜烟的跑了。

他试图撑起手想要站起来,可刚才那一跤摔得有些严重,伤经动骨的,让他牵扯到一处的肌肉就觉得很是痛楚。

沈司屿跌在地上的时候,白汝汝便赶忙跑到马路的这一头,蹲在了他的身边,想要扶他一把,“别动,我帮你。”

少女的掌心细腻白皙,在这个下雨天带着特别的温度。

沈司屿本就不是热络的性子,和朋友的交往往往都会保留三分余地,更别说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了,加之地上全是雨水,混着尘埃,脏兮兮的染黑了他的衣裤......为了不麻烦到人,他疏离的道,“不用,我自己可以。”

白汝汝直截了当的拆穿,“你要是可以的话,刚才就可以了,何必等到我现在跑到你身边呢?”

她的手不由分说的架在他的腋下,看着瘦弱的女孩子,力气倒是有几分大,居然真的凭着一己之力把他从地上扶了起来。

好人做到底,送佛送到西,白汝汝有副好心肠,扶起沈司屿后,还琢磨着带他去对面不远处的医院看病。

沈司屿膝盖磕破了一大块皮,汩汩的留着血,痛的厉害,让他走路,根本就是在为难他。

原地踌躇了许久,白汝汝拍了拍自己的背,扬言要背他去医院。

沈司屿不喜欢欠人情,任何人都不喜欢,“你背不动我。”

白汝汝好脾气的道:“不试一试,你怎么知道。”

沈司屿默了默,语气柔软了许多,“你不怕脏?”

“你害怕弄脏我的衣服呀?”白汝汝忽的甜甜的笑开了,软糯的像是红豆味糯米糕,“要是我害怕这个,刚才就不扶你了呀。反正我的衣服已经弄脏了,再脏一些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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