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螫族之所以留下这样算是严苛的族规,也是从前的时候被外族坑得太狠,最危险的一次甚至差点阖族俱灭,于是羌螫族祖先宁可因噎废食,立下这样的族规:要么就在族里呆一辈子,要么走出去就永远都不要回来,回来了族群也不会收留你。
阿奴终于在米朵5岁的时候离开她去找那个汉家郎。
可怜的小米朵天天哭着找妈妈。
米朵等于是被整个族群养大的。
阿奴有时候会跑回来看米朵,因为她只是来看女儿,每次见面又都是在寨子外面,见这母女两个可怜,族群也未多加为难。
米朵渐渐长大,因为阿奴时长会给她买些族群里没有的新鲜玩意儿,漂亮的小饰品,衣服,所以米朵很崇拜阿奴,也很听妈妈的话。
然后,米朵决定跟着妈妈一起,离开族群。
羌螫族都会在身上纹上他们崇拜的白狼王,希望它能庇佑自己,区别是男在胳膊女在腿,一旦选择离开族群,就要割下那片皮肤,表示与族群决裂,从此不再受狼王的庇护。
小小的米朵,竟然自己割下大腿上的一块皮,毅然决然跟着阿奴走了。
只是不知道为什么,没过两年,米朵一个人回来,说是要拿走自己的东西。
因为阿奴来来往往这么多年,一直很安分,淳朴的族人并不曾防备。直到米朵已经走了好几天,他们才察觉灵尸镇魂虫不见了!
而这件事情就发生在两个月之前。
老头说完还不胜唏嘘,觉得一接触外族人,准没好事。
说完突然发现面前的这位也是外族人,不由得老脸一红,有点讪讪的。
林夕跟着一个小姑娘去了老头安排给她下榻的竹楼,小姑娘红红的小脸,大眼睛亮晶晶的看着林夕:“圣女姐姐,你可以送央卓一件东西吗?随便什么都好。”
圣……圣女?剩女还差不多吧。
若是没来这里之前,林夕知道羌螫族人要自己东西,肯定头摇得跟拨浪鼓一样,别说她身上的东西,就算有屁都要憋到他们不在的地方去放。
小姑娘毫不掩饰的崇敬和与有荣焉的眼神让林夕知道,这孩子只是想有个以后可以跟闺蜜或者情郎阿哥吹牛的谈资而已,丝毫不觉得自己张口跟还是陌生人的她要东西是多么不合适。
林夕想也没想,就把手腕上店长送的一块2000多块钱的腕表送给了央卓。
央卓一看,说什么都不肯要,被林夕硬塞进手里,小姑娘收下了,给林夕虔诚的行了个礼,然后一路笑着跑开了,银铃般的笑声在寨子里回荡。
林夕突然很羡慕,原来,快乐是如此的简单!
躺在竹床上,林夕整理着杂无头绪的剧情。
江洪泽→陆娜→明珠酒店,到了这里,这条线就断开了。
阿奴→情人→阿朵→富商,这条线更是莫名其妙。
而如果富商=明珠酒店呢?更有甚者,情人=富商呢?
对,一定是这样!
明珠酒店如果是富商经营的企业,那么缺失的一环就补足了。
这样就能解释得通为什么穷得叮当响的两个屌丝居然住5星级宾馆频繁约会,更解释得通从来不曾出现在S市的阿朵为什么一出现就去了富商家,还通过富商结识了陆娜。
可是新的问题又来了,黎小薰家世平凡,又从来没有得罪过谁,为什么一个如此牛叉的富商要这样处心积虑、大费周章对付黎小薰呢?而那个介绍陆娜去明珠工作的江洪泽又在这里面扮演了什么角色?
哎,没有柯南的头脑,却还要演柯南的角色,林夕表示侦探也不好当啊!要是哪天阿梨给她接到个上来就一顿揍,揍完就走人的任务还不把她美死?
反正不管怎么说,她总算是更靠近事实的真相了,不是吗?
林夕想得头大,决定暂时什么都不想,趁着月色还好,继续修炼淬体术,万一再来一丝紫色月华,自己可真的是赚到了。
因为林夕已经能感觉到,自从自己醒来,精神力异常饱满,她猜测着现在如果对狼王世界里那个藏马熊使用精神刺的话,起码可以连续使用三次。
不过让林夕失望的是,只有那种淡淡的月华垂落,任她望眼欲穿,紫色的月华都再没出现过。
正摆出一个类似麻姑献寿造型的林夕没有等到紫色月华,却等到一条绿色虫子“啪嗒”一声掉在手心。
卧槽!
第208章 奖励任务:离魂14
前面已经说过,林夕天生就很害怕那些无足或者多足或者无脊椎动物,其中就包括那种肉乎乎的大虫子。
果然是没有主角的命,人家是天上掉下个林妹妹,她特么是天上掉下个大虫子。
还有天理吗?还有王法吗?
林夕手一抖将虫子丢了出去,她不停的抖着手,那种蠕蠕而动的感觉还在手心,实在恶心死了。
林夕一边继续抖着手,一边寻找被她甩出去的肉虫子,麻痹的,敢跑来吓唬(恶心)老子,打洗你,我打洗你!
结果肉虫子居然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现在她的裤腿上,弓起肉乎乎的身体,一下一下往上爬。一双绿豆小眼满是委屈的盯着她。
林夕瞬间感觉一万只星墟虫咆哮而过。
把老子差点吓尿了,你丫还有脸委屈?你特么以为你是糖宝?
这货爬得极快,这么一愣神的功夫,已经攀爬到林夕的珠穆朗玛峰。
哎呀,是活得太拧巴了吧?
林夕大怒,竟然还是只流氓虫!
林夕大手一伸,对着虫子拍了过去。
结果绿光一闪,虫子瞬间不见,林夕等于是一巴掌结结实实拍在自己的那个地方。
林夕气得要吐血,先是被这虫子给吓了,然后被调戏,最后被耍。
麻痹的,就算拆了这竹楼,老子也要找到你,让你的虫生到此为止。
可是她却到处都找不到那绿虫子了。
赤墨阿巫的声音忽然响起:“不要找了,大成的王虫想让你看见才会出现在你面前,不然的话谁都别想看见它。它跑来找你,一定是被你身上狼王的气息和你引动的月华所吸引,所以自然而然想亲近你。”
林夕:……
流氓虫居然就是王虫?
赤墨阿巫枯树皮般褐色的脸上带着傲然之色:“王虫一出百虫拜服,无论是我们羌螫族的死咒尸虫还是巫蛊苗蛮用的蛊虫,看见这王虫都要退避三舍。”
“想不到肉虫子还这么厉害啊!”林夕不禁咋舌。
赤墨阿巫脸色一整:“是王虫!”
林夕吐了吐舌头,赶紧纠正过来,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尊重别人的信仰,哪怕你并不认同。
“我们羌螫族是不许走出族地之外的,所以寨子里谁都没办法帮你。而你既然是白狼王的使者,又帮助王虫进阶大成,自然不算是外人,所以我们也不会见死不救。阿巫将这死咒术传于你,王虫可以随你走出族地去惩罚背叛狼王的人。白狼王的子孙,永不被人奴役!所以你看见阿奴跟米朵,放出王虫,以后的一切就不需你操心了。”
一听这王虫将要帮助自己去收拾最让她犯难的尸虫,林夕大喜过望,感觉王虫也没有那么讨厌了。
可能是感应到她的情绪波动,肉肉的却又像绿水晶一样的王虫再次出现在她的手上,歪着头,黝黑黝黑的小豆豆眼无辜的看着她。
林夕用手碰了碰它的头,小东西居然害羞一样把身体蜷缩起来盘成一个句号,呵呵,林夕突然发现这个虫子其实也蛮好玩的。
接下来的时间里,林夕一直跟着赤墨阿巫学习死咒术。
因为时间紧促,林夕并没有把死咒术真正的掌握了,而是依靠强大的精神力和执行者自身的属性将那些暂时用不到的知识死记硬背,将来有时间再吃透。
眼下她可以用得上的,则一遍遍在老头面前演示。
等到她自己也掌握了一部分死咒术时,林夕才惊觉隔行如隔山实在是太对了。
死咒术根本不是像它的名字以及自己的想象那般可怕,只不过是一种通过特殊方法沟通刚死不久尚未离体的半生魂,何谓半生魂?未死之人比如黎小薰最开始的几次灵魂离体,她的灵魂就叫生魂,意思是活人的魂魄。而半生魂则是指人或动物还没有死透的状态。
经过谈判沟通,对方同意做你的尸魂,就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签订不同契约,从对方尸体上拿下某物,经过一段时间炼制后,尸魂任你差遣,但是你则需要满足尸魂的一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