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分吗?
王熙臣作为王家的大少爷,可从来没有依着别人的习惯,从来都是别人在他身边讨好,有些人的面目之卑微绝对超出林行韬这种普通人的想象。
他只是觉得自己把时间浪费在了一个和他完全不是一个世界的人身上。
林行韬,不会是赵家人,不会是他的朋友。
“我不会等你。”他说。
两年已经够了,他不会再等了。
他果断挂了电话,不去想林行韬会是什么心情。
他闭了下眼睛。
等睁开的时候,却是在他熟悉的紫玉山庄,他自己的家里。
关于自己为什么回了家的疑惑一闪而过。
他走过比篮球场大得多的客厅,鞋子在地砖上踩出沉稳的旋律。这里的每一寸都是他所熟悉的,不管是门口的古董花瓶还是悬挂着的古典油画,硕大的吊灯也与记忆中分毫不差。
下一刻,这股旋律错乱掉了。
他在自己经常躺着休息的沙发上看到了林行韬,这个记忆里不该有的人。
林行韬窝在沙发里,头戴耳机,手里抓着游戏手柄,正沉浸在游戏当中。
王熙臣顿了一下,走过去一把握住林行韬的手臂,隔着一层薄薄的毛衣,林行韬身体的热度一下子烫伤了他。
林行韬头也不回,随意说道:“我再玩段时间,凑到整点,你等会再送我回家。”
“回家……?”王熙臣问。
林行韬飞快地回头看他一眼,就转回去,笑着说:“对啊,我不想走回去,虽然没多少路……哥你开我那辆帕加尼送我回去呗。”
王熙臣发现自己不认识林行韬了。
这个在他面前笑得神采飞扬、在他家里玩游戏玩得自然随意、驱使他开车驱使得任性骄纵、叫他哥叫得亲昵熟悉的人,根本不可能是林行韬。
“赵略?”他尝试问。
赵略没有理他,这个年纪还留着的细碎额发被耳机压了一半在眼帘与头顶,而他的目光却穿透有些凌乱的头发,笔直而专注地投射在屏幕上。
王熙臣看得入了神,看着他玩游戏过了一个整点,过了半小时说自己还是要凑到整点,然后过了下一个整点,又要再凑半个小时。
王熙臣说不清自己的感觉,这个人对自己来说是陌生人,然后只是坐在沙发边上看他打游戏,自己居然就再也不想做别的事。
“算了,我在这里睡吧。”赵略懒洋洋地伸了个懒腰。
他在本来就可以作为床的沙发上睡着了,没有换衣服,穿着一件一看就特别熨帖以及昂贵的羊绒开衫。
开衫表层的每一根毛在客厅放暗的灯光下都纤毫毕现,干净而均匀,没有一颗打结的线球,而离远了些,他的周身都围上一层朦胧的光圈。
王熙臣大概察觉到自己在做梦,只是梦境中赵略被灯光和毛衣映衬得柔软的脸却和衣服的细节一样令人记忆清晰,永不忘怀。
在这个时候,王熙臣发觉自己不受控制地动了。
他轻轻地给赵略盖了条毯子,把游戏关掉,把灯光调得更暗,随后坐在沙发的另一边,坐着闭上了眼睛,又过了一会,他从屁股底下抽出不小心被自己压住的外套,搭在了身上。
羊绒大衣是基础款的色调,剪裁精良,质地就是王熙臣也得说一句上乘,只是将它轻轻抽出来,表面便仿若水波漾过。
被大衣上干燥冷冽的雪松味包裹,近二十年的记忆在王熙臣的脑海里混乱地交杂、复苏。
他努力地窥视着那些王熙臣与赵略在一起的时光。
时光倒流,在赵家举办的一次聚会上,王熙臣忽然记起了属于自己的一个记忆。
他见过小时候的林行韬。
当初他看到林行韬的时候,他们都一样是尚且能被大人牵着手的孩子。
林行韬被他的妈妈抱在怀里,向着门外快速地离开。
他甚至不能得到宴会上一颗被很多孩子吃腻了的糖果。
他似乎瞧见了被他的舅舅从王熙臣手中抢去准备给他但又还了回去的糖果,他并没有意识到这意味着什么。
那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
到准备出国为止,王熙臣已经很久很久没见过他了,而林行韬根本不知道有一个人叫王熙臣。
赵行懿说林行韬已经长大了,从吃糖果的年纪长成从球场上叱咤风云的英俊少年。
但是王熙臣看着尝试了许多极限运动、会很多很多东西的赵略。
赵略醒过来,对他掷来一个令人心情一下子明媚的慵懒笑容。
王熙臣却一下子颤抖了手。
林行韬,你的篮球哪里去了?
作者有话要说:最后几段有借鉴余光中《珍妮的辫子》。
番外还有一章,感情会比较狂野(?),预警。
当初我认识珍妮的时候,
她还是一个很小的姑娘,
长长的辫子飘在背后,
像一对梦幻的翅膀。
但那是很久,很久的事了,
我很久,很久没见过她。
人家说珍妮已经长大了,
长长的辫子变成卷发。
昨天在街上我遇见珍妮,
她抛我一朵鲜红的微笑,
但是我差一点哭出声来,
珍妮的辫子哪儿去了?
第270章 王熙臣番外(二)
赵略不会打篮球, 和王熙臣一样。
但赵略会的, 很多很多。
当赵略不满足只在游戏上玩格斗游戏了,他出乎所有人意料地去了国外的雇佣兵基地。
王熙臣知道这件事, 但不知道原来赵略还去了当地的地下黑拳。想想也对,既然从教官那里学了东西, 赵略怎么可能闲得住?
王熙臣在梦境中看着他对上从UFC退役的常胜王者。
浑身肌肉的男人赤着上身, 将两只手臂护在脑袋边上, 强壮的身体随着呼吸有节奏地颤动着。
赵略则微微侧着头,像是在聆听场外对他的嘘声。比起只围了一条短裤的对手,他装束齐全,不像是站在格斗场上,而像是即将参加一场酒会。
在倒计时结束的第一秒, 他抬起了腿。
是并没有用力的一脚,仅仅踢在了对手的胸膛,速度也不快。
对手眼里闪过明显的轻视。
赵略将脚放下, 另一只脚在地上碾了半圈。
然后瞬间!
旋身,飞腿,砸地!
当他把自己狠狠摔在场地上时, 脚已经借助地面的力量踢在了对手脆弱的脖颈上。
咔嚓。
快,准, 狠。
赵略从地上缓缓起身转了一下手腕,对手才僵直地倒下,“漂亮男孩滚回去”的呼声戛然而止。
掌声口哨声掀翻整个场地,他不顾再来一场的呼声下了场, 伸手解开白衬衫的两粒扣子,皮肤上蒸腾出一小片微微的红色,除此之外,毫无异状。
只有王熙臣听到了他从喉间溢出的低沉喘息声,深沉而热烈,凝练而张扬。
一个外国的小贵族,王熙臣认得,就是介绍赵略去雇佣兵基地、家里养了豹子的那个,在保镖的包围里唧唧哇哇一蹦一跳,指着赵略满脸潮红:“赵家养的龙!!!”
如烈酒入喉,王熙臣咽下沉浮的酸软情绪,有些恍惚。
赵家养了一条龙。
这条传言不知何时起被传成了赵略就是赵家的龙。
眼前这个赵略逐渐与球场上放倒三人的林行韬重合起来。
但下一个梦境却让王熙臣再次坚定赵略不是林行韬的想法。
除却心血来潮的雇佣兵经历,赵略是真正意义上的贵公子。
一个世家的底蕴成全了赵略的张扬与高傲,世人也许会惊羡那些关于金钱权势的桥段,但在赵略身上,那些只是寻常。
即便是在燕京的圈子里,赵略都是独一无二的中心。
就算他并不十分在意自己的待遇,但无论去哪一个聚会,他都是不可动摇地坐在最中心的位置上。
在他还是少年的时候,无疑可以用两个字“漂亮”来形容。
玩伴簇拥,仆从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浑身的贵气中尚带着少年人特有的骄矜。
别说和别人打架了,就是别人给赵略递东西都是稳稳地呈到他面前,没有人会对着他扔东西。
王熙臣曾经听到与赵略玩得还行的一个人说自己一开始连开玩笑都小心翼翼的,后来发现赵略不是很在意这个,但他还是很小心了一段时间。他说不知为什么,和赵略待一起的时候会很诡异地产生一种“荣幸”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