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凤仙回头的时候,看见了他。他站在电梯口,一个人。大厅很大,很安静,没有什么人走动。他就那样突兀地站着,似乎是整个世界就剩下他一个。大堂里,一棵巨大圣诞树似乎快升到二楼了,从头至脚,挂满了金色、银色、正红色和宝蓝色的装饰品。每一样,都有亮晶晶的光芒发散。可这所有的光芒加起来,都驱不散他身边的那份空寂。
这是他们第二次相逢于那家酒店,中间,隔了十年的光阴。那家酒店,和香港的这一家半岛,在风格上完全迥异其趣,可是,在想起他来的那个刹那,小凤仙觉得这间房间里似乎都氤氲着当初的那种气息。所有的一切,在后来的无数个日子里,一遍又一遍地回来,仿佛工笔重彩,明艳得呼之欲出。要怎么才能做到不想?要怎么才能象母亲一样,将李子明封存于心底,只偶尔在脸上露出一丝淡淡怅惘?
小凤仙抬起眼睛去看母亲,她却正和怜卿叙说着她的母亲——
“还能有谁能比她更通透清醒?反正我是不行。”若莲笑着说。怜卿歪一歪头,颇认真地想了想,说:“我也不行。”算来,她也早就是做外婆的人了,可这带着点小女儿娇态的动作做起来,依旧妩媚动人,甚至比真正的小儿女更有风情。小凤仙看得呆了,忍不住在心底笑叹,难道是一代不如一代?
正这般想着,房门“砰”地一声被打了开来,刘家大宝和小宝笑声朗朗地呼啸而入。他们的身后,跟的是不断低声劝阻却全被自动忽略的刘勇。然后,小凤仙就瞠目结舌地看见若莲和怜卿两个身上所有的优雅妩媚在第一时间化作了慈祥宠溺,房间里刚才流淌着的那种绮丽得几乎有些出尘的气氛瞬间就折堕至十足的烟火气。这两个九岁的顽童,体积和质量都不过尔尔,却似乎立刻就将房间填满,那种热闹甚至要破窗而出,溢到维港里头去。
客观地说,刘家大宝和小宝外形并不见得如何出色,他们更象其父亲。并且,九岁这个年纪,也早就没有了婴幼儿时期那种天生的夺人心魄的可爱,相反,张开嘴来,还有一口换得七上八下的牙,再加上一副弄得周遭鸡飞狗跳的德性,象魔鬼多过天使。小凤仙看来看去都很难明白到底是什么魔力令母亲和姨妈以那样一种情深款款的目光追随着这对活宝。
“也许……也许我是嫉妒了。”她想,并且一再告诫自己,要努力去发掘他们的优点,要认真发扬手足之爱。可是,这……真的很难。就正在她检讨自己因为高龄未育和因为对母亲的强烈占有欲而对兄弟们怀有天然敌意的时候,她的目光斜到了云铛和雪铛的表情。呵——小凤仙立刻松了一口长气。她们脸上固然还保留着非常得体的微笑,但那绝对仅仅是出于礼貌和教养。她们的目光和若莲怜卿的更绝非同一个种属。
“我们出去走走?”小凤仙冲云铛微笑。
“好的。”云铛和雪铛几乎是立刻站起——可是,已经晚了,刘大宝堪堪把一盏咖啡碰洒在了雪铛淡青色的洋装上。半个裙摆当即变了颜色,整个房间都飘荡着浓烈咖啡香和奶香。几分钟过后,这香就腻嗒嗒地变成了一种无法形容的味道,必须得唤服务生来清理才行。
刘勇一迭声地向雪铛道歉,若莲则赶紧地向刘大宝指出其行为的莽撞,可惜,连那管教的语调里都浸透了无法遮掩的爱意,完全不具备威慑力。
“没关系的,没关系的。”雪铛笑眯眯,一边说一边赶紧和云铛、小凤仙逃离现场——再呆下去,恐怕就不是一条裙子那么简单了。
将一屋子的声音随房门关在身后,三个人不约而同地松了一口气,然后,一起笑了。那一刻,小凤仙立刻觉得跟她们亲近了很多。似乎是回到很年少的时候,姐妹们一起从大人的世界短暂逃离。其实,她们仨过去是不曾有过类似经历的:入画房里女儿众多,但却管教甚严,小凤仙又沉默自卑,中间又有一小点年龄差距,她们很少在一起玩。没想到,三十岁过后,竟然补上了这一课。
“先去换件衣裳,然后我们出去逛逛。”云铛对雪铛说,询问的目光却望向小凤仙。
第67章
“这还是我第一次来香港。”雪铛说。说这话的时候,她微微地眯了眯眼,两排浓密的黑色睫毛仿佛蝶翅开阖,美得让人的心没来由地一跳。
在张家,几乎所有小姐父亲的身份全都成谜,讳莫如深,唯有云铛和雪铛例外。她们的父亲是谁,从来都不是秘密——无他,特征太过显著,根本就无从遮掩。这对双胞胎,皮肤雪白,浓眉长睫,鼻梁高而挺,一头秀发天生就卷着无数个圈圈,从头顶蓬蓬勃勃地散开,极浓极密极黑。以至于小凤仙在美国第一次看秀兰邓波儿的电影时几乎惊呼出声——除了发色的差异,那个大荧幕上且歌且舞的小姑娘活脱脱就是记忆中的云铛与雪铛啊!
大家都知道,当年入画的入幕之宾中有一个英国商人,一口中文说得极流利,是可以和周遭人等讨论杜甫少年时的意气之作和暮年所谓沉郁顿挫之区别的程度。小凤仙依稀地从老人和下人以及各类闲杂人等口中拼凑出来的关于当年的那个人的故事版本,三句话就可以概括清楚:此人似乎将入画当作了东方仕女的典型化身,爱之入骨,可是入画爱的是他的钱。他离开上海回乡的时候,曾力邀入画同行,被拒,留下大笔金钱,且叮嘱不令两名幼女再从事这迎来送往的职业。码头上,入画前去送行,泪眼婆娑信誓旦旦地向其承诺定会待女儿如珠如宝。
其实,入画倒真不算违背誓言,她的的确确待两个女儿如珠如宝——谁说珠宝最好的用途不是待价而沽?
香港,这座港口城市,根本没有冬天。小凤仙和云铛雪铛走在街上的时候忍不住出神——这是2月,一年当中最冷的时候。可是,在这里,却一丝寒意也无。薄薄一件外套,多走几步路之后,也恨不得脱下来挂在臂弯。呵,这座城,最具风情的时间不是此刻啊。应该夏天来才对,空气里一定弥漫着成熟到艳冶甚至糜烂的热带水果的气息,从水到风到土地都会洋溢着一种仿佛过了今天就没有明天的尽情繁华。它的冬,太没有特点了,或者说,根本就算不得冬。小凤仙忽然非常非常想念每天例行的那一杯冰水。这种渴望攫住了她,咽喉和胃仿佛都在叫嚣和呐喊,要让她现在,立刻,马上去弄一杯冷到极致的冰水来滋润它们。
她的目光开始四顾游移,想要第一时间找一家冷饮店。可是,没有。这一条街,从这头望到那头,悠长得仿佛岁月,熙攘人流来去匆匆。可是,偏偏就没有一家冷饮店。不用一家铺子一家铺子的看过去,小凤仙就直觉地知道,她无法在这里找到那杯冰水,那杯此刻几乎可以救命的冰水。越是得不到就越是渴望啊,小凤仙握紧了拳头,一根根纤长手指几乎都要开始泛白了。
啊,这个习惯,几乎已经深入骨髓,几乎已成附骨之蛆。什么时候开始的?那一年,从开罗回到旧金山,同他在机场作别,他朝东去,她往西行。那是一个绝早的清晨,她乘了出租车,将下巴搁在车窗上,眼睁睁地看着这都会一点点苏醒。城市的清晨有着不同于白昼亦不同于夜晚的另一副脸孔,在这夜与昼的交界处,从黑甜中醒来,身上还带有残梦的恍惚,最最最脆弱,却又不得不清醒。就是那一天,那个早上,路边的24小时咖啡馆里,她要了一杯冰水,顺着喉咙直落入腹,冷得打了个激灵,却——立刻从软弱中清醒,英明神武,又是一条好汉。自那以后,这杯水就成了她的毒品,一日也离它不得。
可是,此刻,在这没有冬天的港岛,在这走得微微见汗的长街之上,小凤仙意识到,她找不到那杯水了。也许,是时候真正说再见了。所有的不舍不舍最终都必然会舍去,所有的拖延都必须得告别。一念至此,只觉得心里有根一直绷得紧紧的东西“啪”地一声断掉了。她仿佛能听到那琴弦一般,呜咽的一响。然后她的拳头慢慢松开,手心里,细细密密全是汗,冷的。
云铛和雪铛这时走得也有些热了,雪铛道:“这个季节,在上海好穿大毛衣服了,没想到这里竟是这么暖。”云铛笑,“正好正好。”雪铛睨一眼她,也笑了。是啊,正好正好,年前日子艰难,两姐妹不得不把最好的一批大毛衣服三文不作两文地处理了出去,用来周转,现在这天气,可不是正好?想到这个,两个人竟然忍不住又齐齐笑起来,笑声清脆明净,全无一丝阴霾,仿佛云雀,一个错身就可振翅飞去。